▲圖說/(左)前財政部長、前駐WTO大使顏慶章。(右)台北商業大學財稅系系主任黃士洲

 

國稅局未依職權調查 未盡舉證責任

太極門稅案源自於刑案,國稅局明知起訴書中對相關金額之性質認定相互矛盾,竟然未依行政訴訟法第177條之立法精神,等待判決確定所得性質,

也沒有依職權調查,更沒有給當事人說明之機會,自始至今未依稅捐稽徵法第12條之1盡舉證責任,更未依法、依職責逐筆實質查核,僅憑刑案不實起訴書違法強徵課稅至今20年。

然起訴書只是行政機關的陳訴,屬待證事項,依法不得作為課稅之依據,況且起訴書早已被三審級刑事法院廢棄不採。

所以國稅局的課稅基礎自始不存在,且嚴重違反正當法律程序,依法自始不應開出稅單。

司法、監察機關已經還予太極門清白
「贈與」是唯一的事實,無任何課稅問題

刑事法院在96年7月13日已判決無罪無稅確定,判決並認定弟子之敬師禮為贈與,依法屬免稅所得,且無任何營利販售行為,沒有任何課稅問題。

監察院91年、98年兩度調查,確定檢察官起訴及國稅局課稅之違法,政府也在98年給予國家冤獄賠償,充分證實太極門之清白。

20年來太極門弟子提出上萬份贈與書證,刑事法院在9年前即已三審判決認定敬師禮為贈與;而國稅局依照100年12月9日行政院跨部會決議所進行之公告調查,

7,401份的證據百分之百表明贈與,國稅局也推翻了20年前原始發單依據,於復查決定書上承認太極門不是補習班,從贈與當事人到司法判決、國內外公告調查,

所有的證據百分之百顯示敬師禮就是贈與,絕非學費。

台北高等行政法院、最高行政法院
已判決撤銷台北國稅局課稅處分

依學者統計,行政訴訟人民勝訴率僅約6%,人民要獲得勝訴,實屬不易!而太極門85年度綜合所得稅案,經台北高等行政法院審酌相關事證之後,

於104年3月24日以「台北國稅局未探究太極門之屬性及特質,課稅處分違反證據法則及論理法則」為由,判決撤銷;

最高行政法院亦迅於104年7月9日裁定駁回台北國稅局之上訴而確定。20年來國稅局之違法課稅處分總計遭行政法院及財政部訴願會撤銷17次,法理站在那一方已非常清楚。

太極門弟子贈與掌門人之敬師禮,於情、於理、於法其性質並不會因年度而改變,更不會量變而質變。國稅局無視事實與證據,

20年來之主張及推理方法也都完全一樣,既然85年度綜合所得稅之課稅處分,已被台北高等行政法院及最高行政法院判決撤銷,且台北國稅局未於2個月的法定期間做出重核復查決定,

依法全案已經確定。其他年度之課稅處分,在同一核課方式之下,國稅局亦應依法自行撤銷,不得再進行任何重核復查及訴訟程序,否則就犯法、違憲、違反人權兩公約,

更浪費公帑,折磨納稅人,嚴重侵害人權,重挫政府誠信與國家法治。

105年4月1日「2016年世界公民日國際論壇-世界公民覺醒 為人權正義發聲」以太極門案件所涉程序及實體法律問題為例的研討會,

前財政部長暨前駐WTO大使顏慶章擔任主持人並表示:「太極門事件不需要再修法,現在最高行政法院已經撤銷復查決定,回到國稅局的階段,就是回到爭訟的標的,

法律性質是什麼?法律性質只有一種,如果是補習班收入,那是個人所得;如果不是,就是贈與性質的隨喜功德。

不可能一件事情具有兩個性質,如果有二個性質,我的法律要重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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