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19平反運動 籲終結冤案 法治興國
【文/林芯瑩、李樹】 2017/01/08

▲105年底上萬民眾聚集凱道呼籲「法稅真改革 良心救台灣」,於12月18及19日連續兩天,各界專家學者紛紛發言,過程理性平和,為台灣重要的公民運動。
「法稅真改革‧良心救台灣」引起各界共鳴,延伸為「1219平反運動」,太極門師徒堅持20年追求的正義,是對台灣威權體制的不妥協,終結這場冤案,讓政府行政體系重新獲得人民信任,這也是公民覺醒的重要歷史時刻,期望落實正義,以法治興國。

太極門師徒的訴求:

太極門掌門人受贈於弟子之敬師禮為贈與之免稅所得,經司法三審級法院判決確定、國稅局公告調查證實,具完備法理證據足資證明。財政部應依行政院100年12月9日跨部會決議及公告調查結果,撤銷違法處分,終結冤案,以維法制。

威權踐踏人權司法、監院還人民清白

太極門稅務案件為自始不應開單,嚴重違反程序正義之冤錯案件-

●85年政府宗教掃黑,太極門遭受池魚之殃。因不實檢舉,高雄及新竹二地的檢察官對太極門進行偵查及傳訊,經查證並無任何不法,而予簽結。相同不實檢舉,侯寬仁檢察官竟未傳訊查證,違反一事不再理原則,直接發動數百名檢警調人員荷槍實彈,違法搜索全省太極門及部分弟子住所共19處。侯寬仁羅織詐欺及逃漏稅捐的罪名,在起訴書中,捏造不實金額,且一面誣指是詐欺所得,請求法院依法沒收,一面又誣指為補習班學費及營業收入,移送國稅局。

國稅局明知起訴書中對相關金額之性質認定相互矛盾,竟然未依行政訴訟法第177條之立法精神,等待司法判決確定所得性質,也沒有依職權調查,更沒有給當事人說明之機會,自始至今未依稅捐稽徵法第12條之1盡舉證責任,更未依法、依職責逐筆實質查核,僅憑刑案不實起訴書違法強徵課稅長達20年。

司法、監察機關已還予清白,無任何課稅問題

●91年監察院主動調查詳列侯寬仁八大違法要求法務部從嚴究責議處,並確定國稅局據以課稅的起訴書與證據資料存有扞格矛盾,據以提起公訴,不符證據法則,依法不能提起公訴。而侯寬仁於監察院調查過程也自承未依職責調查,這樣的起訴書依法不能作為課稅依據。而監察院更將本案列為「第三屆人權保障工作彙整報告」中之重大人權保障案件。

●96年刑案起訴書及相關筆錄經三審級法院審認不可採,而判決確定無罪、無詐欺、無漏稅、無違反稅捐稽徵法,並認定弟子之敬師禮為贈與,屬於免稅所得;弟子之互助代辦並非營利販售,與掌門人夫婦無關,太極門無任何課稅問題。

●98年監察院認定國稅局於太極門稅案之稽徵有未善盡覈實調查、核定之責;未依職權積極釐清案關所得性質,核有明顯怠失等7項重大違法。

98年遭羈押之無辜被告均獲國家冤獄賠償,更加證實起訴書之構陷不實,不能作為課稅依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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