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財政部長張盛和表示,稅收超徵主要有兩個原因:經濟彈性與法律彈性,對於超徵的稅收,他主張可採三方式還利於民,包括增加公共投資、檢討稅制及還債。
張盛和說,稅收超徵有兩個原因,第一,是經濟彈性,也就是經濟成長的結果。每年經濟成長率約1%、2%,所得隨之增加,所得稅的增加差不多等於經濟成長,經濟彈性是1,過去GDP的成長,一定反映在當年度或未來年度的稅收。
第二,是法律彈性,也就是修法的結果。例如他任內將金融業營業稅率從2%提高到5%,增加一、二百億元,兩稅合一扣抵減半、綜所稅最高稅率提高到45%等,也增加好幾百億元。房屋稅率的提高,也導致房屋稅增加。
至於超徵的稅收,該如何「還利於民」?張盛和說,至少有三個,第一,拿來還債,政府每年債務負擔及利息支出也會下降,否則財政負擔過重又要加稅,「還債」也是還利於民。第二,編列公共投資預算,也是還給老百姓,大幅提高公共投資。第三,不合時宜的稅制可檢討,例如財政部在檢討的降低當沖交易稅等,這是還利於民,只是還的是部分股民,不是全民。
本文轉載自:聯合財經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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