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林思慧╱台北報導 | 中時電子報 – 2016年12月10日 上午5:50
中國時報【林思慧╱台北報導】
卡關10餘年的《納稅者權利保護法》昨在立法院三讀通過,賦予納稅人基本生活費不受課稅的權利,公告後1年上路實施,扶養親屬多及低所得家庭可享受越多的減稅利益。
此外,最高及高等行政法院將設稅務專庭,財政部設「納稅者權利保護諮詢會」、稽徵機關設「納稅者權利保護官」,全面保障納稅人權益。
依據三讀條文明訂,納稅者為維持自己及受扶養親屬基本生活所需之費用,不得被課稅;並以主計總處每年公布的「全國每人可支配所得中位數之六成」為標準(2015年為新台幣15萬9894元),每兩年定期檢討。
現行綜所稅免稅額及標準扣除額為17.5萬元,加計薪資所得特別扣除額為30.3萬元,遠高於《稅保法》標準。新法上路後,扶養親屬多的申報戶改以基本生活費用計算,整體免稅總額可提高;低收入家庭,還可望因免稅門檻提高而免稅。財政部粗估,稅損約10幾億元。
同時,《稅保法》給予納稅人行政救濟上的三層保護,包括納稅人可委託代理人,也可找輔佐人陪同;稅務單位設置保護官,可請求協助;並在最高及高等行政法院設置稅務專業法庭,由稅務專業法官審理。
此外,條文也明定,行政院須設稅務專業法庭審理行政訴訟,稅務專業法庭應由司法院核發的稅務專業法官組成。至於稅務訴訟期,最長不超過15年,自法院作成撤銷或變更裁判日起,逾15年未能確定稅額者,不得再行核課。
提案修法的民進黨立委王榮璋說,納稅者權利保護官是此法另一個重點,先進國家已經進行非常多年,在保護官協助下,在課稅前可以更了解自己權益,在爭議發生後,能夠快速幫納稅人爭取應有權益。
此外,立法院昨三讀通過《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修正案,未來跨境電商如Agoda、Booking.com在台銷售勞務服務給消費者時,就得落地辦理稅籍登記,且比照台灣業者繳納5%的營業稅。
三讀條文明訂,跨境銷售電子勞務的營業人應自行或委託報稅代理人向主管稽徵機關辦理稅籍登記。若未依規定申請稅籍登記,得處新台幣3000元以上3萬元以下罰鍰;屆期未補辦得按次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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