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俞泊霖、詹智淵╱彰化報導】頂新製油公司負責人魏應充涉逃漏稅案,彰化地院昨審結宣判,法官認定魏應充涉違反《商業會計法》、《稅捐稽徵法》等四十四罪,共漏稅六千六百多萬元,應執行有期徒刑三年、得易科罰金。《蘋果》估算魏應充若繳交罰金,只要約三百二十八萬元即可換取自由,免入監服刑,全案可上訴。

頂新:已改正制度

彰化地檢署襄閱主任檢察官林漢強說,收到判決書後再審酌是否上訴。魏應充昨未出庭,頂新製油公司公關游本嘉轉達魏應充並未特別表示意見,待收到判決書後再決定是否上訴。頂新公司則發聲明表示尊重司法、謙卑自省、積極改善缺失,並指出該公司已改正稅務制度。
彰檢起訴時主張,頂新公司漏報營業收入七億三千二百餘萬元,這些全部都算是營業利潤,因此計算出其漏稅額合計達二億四千餘萬;不過法官認同頂新公司主張七億三千二百餘萬元並非全都是利潤,仍需扣除相關成本,因此計算出頂新公司合計的七年漏稅額為六千六百五十餘萬元 。 

判3年得易科罰金

法官指出,被告魏應充漏稅金額甚鉅,但頂新公司已補繳稅捐及罰鍰,審酌後判決魏應充三年徒刑,但同時宣告得易科罰金,而因考量魏應充財力及負責人身分,易科罰金金額為每日三千元。會計陳錫勳則被判拘役及一百二十天及一年十月徒刑,均得易科罰金,並獲緩刑。
本案是彰檢偵辦大統油品案時,意外查出大統與之往來的頂新製油公司,涉及故意浮報進貨成本,涉逃漏稅。 

本文轉載自:蘋果日報
http://www.appledaily.com.tw/appledaily/article/headline/20170224/37562447/%E9%AD%8F%E6%87%89%E5%85%85%E9%80%83%E7%A8%856%E5%8D%83%E8%90%AC%E7%B9%B3328%E8%90%AC%E5%8F%AF%E5%85%8D%E5%9B%9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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