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極門師徒獲得國家冤獄賠償﹐證明自始遭受重大冤抑﹐學者稱為無辜冤案。
 
太極門案件是一個檢察官﹑國稅局自始違反正當法律程序﹐自始不應起訴﹑不應課稅的冤錯案件﹐更是台灣解嚴後﹐歷史最長﹑影響人數最多﹑最典型的稅務災難﹐學者專家稱之為稅法二二八。刑事法院在96年7月還予本門清白﹐且認定弟子的敬師禮是贈與﹔監察院在91年﹑98年兩度調查﹐確定檢察官起訴及國稅局課稅犯有多項重大違法﹐政府也在98年給予國家冤獄賠償﹐一再證明太極門遭受重大冤抑。而國稅局101年公告調查結果﹐7,401份的證據百分之百表明敬師禮是贈與﹐國稅局也已經承認太極門不是補習班﹐所有的證據證明敬師禮就是贈與﹐絕非學費。

國稅局卻無視最高法院所判決確定之贈與事實﹐無視7,401份百分之百表明贈與的證據﹐違反證據法則﹐違法恣意將敬師禮劃分一半為贈與﹑一半為學費﹐誤導台中高等行政法院法官﹐做出與事實不符的認定。太極門海內外全體弟子同感悲憤﹐必會堅持真相到底﹐並在此表明上訴﹐相信最高行政法院必會還給我們清白。

感謝各界友人長期以來對本門的肯定與鼓勵﹐蒙冤20年﹐太極門師徒現在﹑未來都不會停下傳承弘揚氣功武術國粹文化﹐促進世人身心靈健康﹐以及推動國際愛與和平的腳步。信守天理良心﹑是非對錯﹐捍衛信念自由﹑選擇自由﹑意思表示自由以及處分財產自由等基本尊嚴﹑基本的人權的決心﹐更不會有任何動搖﹐不信正義喚不回﹗

官方認定小檔案

* 太極門敬師禮的本質是「贈與」﹐事實也是「贈與」。

* 三審級法院經十年七個月審理﹐於96年7月13日判決確定無罪﹑無詐欺﹑無漏稅﹑無違反稅捐稽徵法﹐並認定敬師禮是贈與。98年全部被告均獲國家冤獄賠償﹐證明本案自始為冤案。

* 監察院於91年3月4日以(91)院台司字第0912600349號函附調查意見﹐詳列侯寬仁於偵辦太極門案涉有八大違法﹐移送法務部從嚴究責議處。

* 國稅局關於本案犯有七項重大違法﹐遭監察院98年9月2日以(98)院台財字第0982200593號函提出糾正。

* 100年行政院召開跨部會會議﹐決議由國稅局公告調查兩個月(財北國稅法二字第1000249751號公告)﹐結果證明敬師禮百分之百都是贈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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