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改國是會議第四組昨天上午在總統府第二次開會。 記者黃威彬/攝影
司改分組會議昨決議,大法官憲法法庭、最高法院及最高行政法院開言詞辯論庭時都應「直播」,此外,針對貪汙案件、政治重大矚目、弱勢、經濟、食安、環保犯罪等案件,未來在一、二審開庭也可望直播,以增加司法透明性;但會中有委員擔憂侵害隱私權、造成人民公審。
會中委員也支持起訴書全面公開、判決書記載起訴檢察官名字。
司改國是會議第四分組,昨討論「司法程序與資訊的公開」,包括法庭審理能否直播、公開起訴與不起訴書、判決書要不要記載起訴檢察官姓名等議題。
會中決議「法律審」開庭應直播,未來只要大法官、最高法院、最高行政法院開言詞辯論庭,都將作直播;此外,有關選舉、貪瀆、危害公眾利益(如重大經濟)、弱勢族群及邊緣文化的訴訟和集體訴訟、高度憲政爭議及政治重大矚目及高等行政法院所有案件,尤其食品安全、環境保護、及稅法案件等,在一、二審開庭時,由司法院研議範圍進行直播。
與會委員對法律審及大法官憲法法庭直播幾無爭議,但在「事實審」直播上,則有一番激辯,支持者認為可讓加強監督、也有法律教育功能;實務界則擔心擔心侵害「隱私權」、造成人民公審。
宜蘭地檢署主任檢察官蔡元仕指出,直播好處是監督司法官及律師,但會有「觀景窗效應」,壞處是傷害隱私權,也擔心傷害法院「發現真相」的功能,證人、鑑定人是否因可能被網路肉搜而有心理顧慮?對要在法庭上發言的人,恐會是阻礙。
蔡元仕以自身蒞庭經驗舉例,某些隨機殺人犯為博得公眾眼球,可能在法庭上鉅細靡遺述說殺人手法、殘酷畫面,警察破解犯罪手法也被迫公開,甚至可能導致法庭綜藝化,讓律師以招攬客源。他建議,應訂立「藐視法庭罪」,並建立公開法庭資料政策等配套措施。
雲林科學科法所副教授楊智傑也提到,美國法庭對敏感內容,法官會命做特殊處理,例如要媒體打馬賽克,違反者會有藐視法庭罪,建議還是要先從重大刑事、行政案件「試辦」。
本文轉載自:聯合新聞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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