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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透過檢舉逃漏稅賺取優渥獎金,沒這麼容易,有律師強調,如果案件太小,以單筆消費金額計算,常常檢舉人只能拿到數10元或是百來元,另外填寫檢舉函時,也不能只寫匿名黑函,必須要填真實姓名和充足事證,國稅局才會受理。

民眾vs.店員:「(多少錢)85元。」

來到知名滷肉飯小吃消費,店家現在都乖乖開發票,因為2年前,國稅局發現業者漏開發票,勒令停業10天,另外一間知名早餐店也曾因為不開發票,被國稅局盯上,但除了稽查人員,到現場蒐證,民眾也可以主動檢舉,有的也看準優渥獎金,律師說,但想拿到獎金,沒這麼容易。

律師陳尹章:「(員工)知心內部的情形,然後因為跟雙方的關係處不好,所以他去進行檢舉了,檢察官偵辦之後,他就沒有辦法自行政罰的罰緩收入裡面,取得他的檢舉獎金。」

就連知曉內情的內部員工,都未必能成功拿得到,律師也強調,就算成功也可能只有幾個銅板,過去就曾有案例,民眾檢舉店家漏開發票,國稅局深入追查可追溯7年稅金,但若案件太小以單筆消費金額計算,假設單次消費100元,也只能拿到1元獎金,常常檢舉人只拿個數10元、數百元,時有所聞。

律師陳尹章:「漏開發票,或是不開發票的情形減少之後,被檢舉的情形也減少。」

根據統計,店家未開發票,營利事業相關的逃漏稅,檢舉數最多,另外像是綜合所得稅、營業稅等等都可以舉報,不過有8成都是空包彈,國稅局表示,在填寫檢舉函時,檢舉人不能只寫匿名黑函,而是必須填寫真實姓名,被檢舉對象的公司或是名字也必須詳實填寫,另外,檢舉證明必須充足,才有可能受理。

國稅局審查稽核張純純:「發一個補證函,請你10日內補充你的具體事證。」

本文轉載自:TVBS官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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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眾想靠檢舉獲得獎金,越來越難,如果案件進入刑案程序,一不小心,還可能身份曝光,「人財」兩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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