復興物業欠稅6100萬未繳,前後擔任負責人的姊妹因此遭聲請管收;但被聲請人開庭時否認責任,同時緊急傳喚旁聽席大哥證明所言不假,法官最後裁定免於管收。(記者溫于德攝)

復興物業欠稅6100萬未繳,前後擔任負責人的姊妹因此遭聲請管收;但被聲請人開庭時否認責任,同時緊急傳喚旁聽席大哥證明所言不假,法官最後裁定免於管收。(記者溫于德攝)

〔記者溫于德/台北報導〕

設址北市的復興物業欠稅6100餘萬元,執行署依法向負責人鍾男追討未果,轉向前兩任負責人林家姊妹追討並聲請管收。姊妹開庭時辯稱,大學畢業不久就「被掛名」、不懂實際經營方式,加上過世父親才是實際負責人,力求不被管收,並緊急聲請傳喚坐在旁聽席的林家大哥證明所言不假。台北地院法官庭末採信姊妹說法,裁定駁回。

 

據悉,復興物業積欠營業稅與營利事業所得稅年度為98、99兩年度;執行署雖向登記負責人鍾男追討,但他拒絕出面,因而轉向林家姊妹討要,因未收到稅款聲請管收。

 

姊妹出庭均稱,亡父生前是公司實際負責人,她們只是「被掛名」,在公司內也只須要「泡泡茶」,且父親在世時使用兩人名義在外舉債,也是日後知情;而目前領月薪過活的姊妹也說,目前無存款可還。被聲請人律師採同樣說法,另補充,姊妹每次均前往執行署接受偵訊,足見無逃避責任想法,建議執行官應持續找尋鍾男下落以追稅。

 

執行官隨後解釋,雖曾找過鍾男但無結果,才依法找前任負責人林家姊妹負責,另依卷內資料足可認定,姊妹具隱匿財產情形。

 

法官休庭10分鐘後詢問被聲請人,若遭管收依法須通知何人?或不須通知?姊妹情急之下雖落淚,但不忘緊急聲請坐在旁聽席的大哥入庭、欲證明所言不假。

 

大哥證實姊妹所言為真,並提出其他地檢署不起訴處分書,證實父親確實在外欠債,而姊弟均被連帶起訴,但偵查後已獲不起訴處分確定。

 

法官在大哥證述後採信姊妹說法,並在裁定書內載明,審酌姊妹當時對於公司經營能力尚有欠缺,加上公司目前負責人為鍾男等原因,裁定駁回;不過提醒姊妹,在本案仍可抗告情形下,仍須找尋有利證據,證明責任歸屬,執行署則應持續找尋鍾男聯絡方式並追討。

http://news.ltn.com.tw/news/society/breakingnews/23235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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