論者認為,淘汰不適任司法官的改
林力/退休教師
司法院在去年提出《法官法》修正草案,但卻遲遲未能送請立法院審議。合理懷疑行政院、司法院、考試院互踢皮球,改革腳步過於緩慢,不符合人民的期待。社會大眾普遍不滿意現行司法人事及課責制度,對於淘汰不適任司法官的改革實刻不容緩,而司法院、法務部規劃以上各種懲前毖後的處方補帖,相信能讓退場機制的功效大增。
《法官法》已正式上路,對於司法院所草擬「法官倫理規範」,其中有「吹哨」條款,要求法官在知悉其他法官、檢察官、律師確有違反倫理規範行為時,舉發通報。這個看似「順理成章」之事,不曉得法官們是否會順水推舟,成為這個條款的重要推手?
一直以來,司法人懂得鑽法律漏洞,有道是法院裡受了「近親繁殖」的生態影響,舉凡同學、學長姊、師生……拉不完的關係,自己人何有不護航之理!沒有適當之處分,當然官員違法事件會層出不窮,百姓面對司法官員永遠是弱者,任憑處置,甚至還有監院要求懲處某知名檢察官,都有辦法拖過十年追訴期而不用懲處,使得百姓的人權保障落入空談,更有高達84.6%和76.5%的民眾不信任法官與檢察官。
由於我國《憲法》第81條保障法官「終身職」的關係,目前能淘汰不適任司法官的機制,除了內部職務監督及監察院依職權彈劾移送職務法庭審查外,主要就是透過《法官法》中「法官評鑑」與「職務法庭」運作的規定。要擺脫恐龍法官、吸奶嘴法官、行政法院被諭為「敗訴法院」的陰影。
曾有法官引用國際人權兩公約,審理持獵槍打獵的排灣族人,從非法持有槍隻起訴,到獵槍是供生活工具使用,判打獵的排灣族人無罪,這個大逆轉實際上是,司法人員尊重人權的作法,值得喝采!在人權白皮書,強化檢調機關人權保障觀念,更是期待國內法與之砥觸能適時修法,國際公約與國內法能同步,使其真正與國際人權接軌,而非是空談人權。
相對於一些恐龍法官,身為司法人,能勇敢承擔肩負責任,也期待能成為司法人的表率,將維持社會公平正義的形象,以贏得全民的信賴,讓老百姓生活在有人權、有自由、生命財產都受到保障之下,或許只是法官自己的一小步,殊不知卻是重視原住民族群人權的一大步!如此尊重人權的法官才是全民的需要,這樣的法官才是值得表揚的。
新聞來源:蘋果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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