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院教育文化委員會今初審《學生輔導法》草案,除首度將學生輔導三級體制立法,並明定學校專任輔導教師員額編制,輔導教師也必須定期接受進修訓練課程,此外也明定學生輔導資料可以轉移、銜接,讓不同學制可以接續輔導。
 
5月發生的捷運殺人案,兇嫌鄭捷是大學在學學生,但據種種跡象顯示,他在就讀前所學校以及高、國中時,就出現反社會人格傾向。為使日後學生輔導工作能夠接續,《學輔法》草案明定,學校應提供整體性與持續性轉銜輔導服務,中央機關也得建置學生通報系統,供學校辦理通報、轉銜輔導工作。
 

 
此外,《學輔法》首度明文規定學校應視學生身心狀況與需求,提供發展性輔導、介入性輔導或處遇性輔導等三級輔導機制,其中發展性輔導是指生活、學習、生涯輔導等一般性輔導,而學生若有適應性欠佳或遭受重大創傷經驗等,則必須依其個別需求介入輔導,並訂定個別化輔導方案,若再進一步發生行為偏差或重大違規等嚴重項目,則必須結合社工、精神醫療等專業服務,進行處遇性輔導。
 
草案也列出學校輔導人力編制,國小24 班以上設置1名輔導教師,國中每校1人,21班以上增設1人,高中每15班設1人,餘數8班以上再增設1人,專業輔導人員部分,專科以上學校學生滿1200人,必須設置1人,未滿1200人且餘數達600人以上,可視業務需求再增設1人。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則由各主管機關一轄下學校數設置,20所以下學校設置1人,21所以上就以每20所為單位設置1人,依此類推。(劉嘉韻/台北報導)

 

(新聞來源:http://www.appledaily.com.tw/realtimenews/article/life/20141006/482460/%E5%AD%B8%E8%BC%94%E4%B8%80%E6%A2%9D%E9%9E%AD%E3%80%80%E3%80%8A%E5%AD%B8%E8%BC%94%E6%B3%95%E3%80%8B%E8%8D%89%E6%A1%88%E6%98%8E%E5%AE%9A%E8%BC%94%E5%B0%8E%E8%B3%87%E6%96%99%E5%8F%AF%E7%A7%BB%E8%BD%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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