翁姓富商的紙業公司登記處,一樓租作服飾店,二、三樓則為一般住家。
記者黃婕/攝影
苗栗縣一名經營紙業身家上億翁姓富商,三年前漏報所得稅,要補稅一千萬另繳罰金七百萬,他竟推說自己由越南媳婦扶養,欠稅「大戶」成了無辜的媳婦,媳婦因無力繳款差點被管收,翁驚覺事態嚴重,經協商同意每月分期攤還一百萬元。

行政執行署新竹分署表示,翁三年前被認定的收入有二千一百多萬,他轉一千萬到越南長媳名下帳戶,但兩人都沒報稅,被國稅局查到後,翁要補稅一千萬,被罰七百六十九萬,媳婦補稅三百萬,被罰一百五十七萬,兩個人的罰鍰就高達九百多萬。

翁不服裁罰,推說他年事已高,生活瑣事由越南長媳代為處理,因此主張由越南媳婦扶養,並將一百年綜所稅合併至媳婦名下申報,裁罰金可降一半,課稅加裁罰近二千萬元變媳婦承擔。

國稅局重新製作裁處書,改以越南媳婦為納稅義務人,要求繳納近兩千萬的欠稅和罰款。

翁和媳婦遲未繳納,今年八月遭移送行政執行署執行。執行官找翁和媳婦協商,軟硬兼施告知若不繳納,越南媳婦將被限制出境,並向法院聲請管收要坐牢。翁這才知道「代誌大條」,他表示,一時無法全數還清,願意分期攤還,這個月已還了一百萬元。

承辦的行政執行官說,這名越南媳婦卅四歲,嫁來台灣十一年,育有一對子女,丈夫已過世,她是長媳也是家庭主婦,平日和公公同住。越南媳婦對欠稅過程不了解,研判整起事件是由公公主導。

記者實地走訪翁姓富商住處,他的三媳婦說,公公在越南購置房產,三不五時偕同長媳赴越南探親,上周出國後尚未返國,一家人因分居各地,平時鮮少見面,僅逢年過節時才聚會,對公公欠稅不知情。

【2014/10/28 聯合報】http://ud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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