蘭平
俗話說,「先小人,後君子」,遇到事情寧可先當小人,小心求證,事實還沒查證前,就不該亂下斷語,甚至羅織罪名。這是法治社會中,從政府到人民都應該遵守的程序正當性。
「賦稅」是政府對人民財產的一種高權剝奪,官員不可不慎!但稅務機關執行公權力時,常違反程序正當性及實質證據,導致民怨四起;尤其稅官行政裁量權無限上綱,總是自己說的算!常「先射箭再畫靶」,架空納稅人的基本權益,烏龍稅單層出不窮,讓人民疲於奔命在無止境的訴訟中,有理說不清,有苦難表明。
稅務爭訟愈來愈多,專家學者觀察到,實務上常見稅務機關扭曲實質課稅原則,就像一頭原本被綁住的獅子,說好什麼情況下才可以吃人,但現在繩子鬆掉了,獅子變成可以隨意吃人;稅官只要說得出理由就可以課稅,幾乎不用法律規定。中正大學財經法律系教授黃俊杰曾指出,稅務機關賴以維生的經濟觀察法、實質課稅原則,可以溯源至希特勒時代,按照當時的納粹黨綱,是以貫徹希特勒意志為基礎,因此1934年德國制訂的「稅捐調整法」,從人權的角度來看,有必要加以思維。「如果國家將納稅者當作是國家重要支柱,對於納稅人的保護應該更高。」
「依法納稅」是人民的義務,「依法課稅」是政府必須嚴格遵守的法治原則,靜宜大學法律系副教授李介民表示,早在民國86年的大法官解釋就出現實質課稅,但實務操作沒有具體準則,行政機關均依解釋函令操作,對實質課稅原則的內涵,鮮少檢視其要件;因此,實質課稅原則就像依法行政原則一樣,對人民只是一句口號而已。台灣號稱民主法治國家,稅官們難道不知道「飯可以多吃,稅不可以亂課」,人民才能安居樂業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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