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泰人壽公司所有台北信義區的「國泰金融大樓」地下停車場地價稅爭訟,最高行政法院日前判決,國泰人壽敗訴確定,須依台北市稅捐稽徵處所開稅單,補徵地價稅581萬元。

 

最高行政法院在本月15日將國泰人壽的上訴,判決駁回,使得國壽本件地價稅爭訟敗訴確定。

 

法院判決指出,稅捐處認定本件停車場用地得適用特別稅率的面積為319.2平方公尺,補徵101年按千分之十稅率與一般用地稅率的差額,計算地價稅應補徵581萬337元,並沒有錯誤。

 

國壽在訴訟中主張,適用「按千分之十稅率課徵地價稅的面積,應更正為1,577.93平方公尺」。可見國壽認為可以適用地價稅基本稅率的面積,幾乎是稅捐處所認定的5倍,但法院認為並無理由,應予駁回。

 

土地稅法規定,除基本稅率為千分之十外,地價稅一般用地稅率都比基本稅率高。

 

國壽所有坐落台北市信義區的「國泰金融大樓」面積共計為18,136平方公尺,地上24層、地下4層共27戶;該建物所有權第一次登記係以區分所有建物方式辦理,樓地板總面積為89,902.76 平方公尺,約27,196坪,原經台北市稅捐處信義分處核定按一般用地稅率課徵地價稅。

 

101年5月間,國壽將建物地下3層提供岳洋公司設立經營「國泰金融大樓停車場」,該停車場應分配土地面積為1,577.83平方公尺,因此向信義分處申請按千分之十稅率課徵地價稅。

 

但台北市稅捐處在102年4月間,第3次核定更正該建物領有停車場登記證的176個停車位,所登記土地權利範圍的持分面積應為319.2 平方公尺,並依稅捐稽徵法規定,補徵101年按千分之十稅率與一般用地稅率的差額地價稅計581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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