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達(2382)董事長林百里的夫人何莎,將手中持股發行全球存託憑證(GDR),募得1.7億美元。有關會計師指出,何莎賣股為資金需求的作法,與股東股利可扣抵稅額減半一事無關;但因應今年起,股利可扣抵稅額減半與大戶條款而售股,將資金外移者,大有人在。

去年6月間,林百里發行GDR籌資新台幣26億元,為資金需求而減少持股。會計師說,何莎的情況與林百里一樣,你要說她落套為安,那可以的,但要說她和其他人一般,只為股利可扣抵稅額減半才如此做,可能「猜錯」了。

 會計師表示,指標性人物動見觀瞻不會如此做的,林百里及何莎都是知名人物,深悉國稅局的查核能力,不需要也不必冒此風險。但口袋很深又知名度不高的人,顧忌就少多了。

 4日晚間,何莎在海外將廣達持股6,874萬股發行GDR,募資1.7億美元。昨天立即成為股市的震撼彈,各種說法四起,更有媒體指稱因應財政健全方案股利可扣抵稅額減半,「何莎開了第一槍」,並稱可能引發大股東風起雲湧,爭相仿效的賣股風潮,以達到避稅效果。

 上市櫃公司大股東將持股拿赴歐美地區發行GDR,依現行相關規定,並不需要向主管機關申報鉅額轉讓。

 會計師指出,雖然金管會主委曾銘宗極力「發射利多之箭」,放寬對股市的各項管制措施,但財政部的財政健全方案有兩項作法,讓市場陰霾不散,對股市發展產生負面影響,一是股利可扣抵稅額減半及所得稅最高稅率級距由40%提高到45%,一是10億元以上交易門檻的大戶條款;雖有延後但依然存在。

 由於境外股東的實質稅率只有33.6%,而大股東的實質稅率高達49.675%,差距很大。會計師說,大股東因此不參加配股配息,只賺資本利得,落套為安,並不奇怪。

 更有甚者,大股東將持股發行GDR,一方面實現在台灣的資本利得,另方面將持股變成海外有價證券,因此衍生大股東「左手賣台灣持股,右手買入GDR」的可能性,但,是否真的如此,則有待觀察。

 會計師說,海外查稅並不容易,除非能證明大股東海外利得,才能適用基本稅額最低稅負制;如果真有資金外移的風潮產生,相信不是稅官或政府所願意看到的情況。

 比較上市櫃公司境外股東與國內大股東,在財政健全方案施行後的稅負比較差很大。以公司同樣分配股東100元為例,境外股東受分配的股利100元,先被公司扣繳17元的營所稅,所剩83元在公司匯出時就源扣繳20%即16.6元,易言之,境外股東實獲69.4元股利,稅率為33.6%。

 國內大股東同樣獲分配100元股利,公司先扣了17元營所稅,由於17元的股利部分現在只能扣抵8.5元,因此大股東的股利總額為83元加8.5元為91.5元。所得稅率級距最高調到45%後,適用大股東,大股東必須繳掉41.175元,因已扣了8.5元,所以要補繳的稅為32.675元。

 那麼,大股東的實際股利就是100元減17元再減32.675元後,只剩下50.325元,換成實質稅率就是49.675%。

 也就是說,境外股東與境內大股東的稅負差高逾16個百分點,這對口袋深的人來說,肯定有某些程度的動力影響,促使他考慮重新安排其理財投資策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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