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張國仁/台北報導

上市櫃公司大股東利用信託形式避稅之路行不通了。創見資訊總經理束崇政以股利贈與子女逾2千萬元,遭補贈與稅542萬元,被最高行政法院裁定敗訴確定;他又將家族事業政全科技保留盈餘,以同樣手法,贈給3名子女,被補9,340萬元稅款,亦被台北高等行政法院判敗。

最高行政法院日前裁定,駁回束崇政的上訴,該裁定書指出,民國93年3月間,束崇政與銀行簽訂2年6個月期本金自益、孳息他益信託契約,將其所持有創見股票1,000張作為信託的原始財產,約定以其3名子女為信託孳息受益人,並於93年4月間依信託贈與關係,向台北國稅局申報贈與稅,經國稅局依申報數核定贈與總額為206萬元及應納稅額為5萬1,827元。

隨後被國稅局查得,該契約係於創見董事會決議通過股利分配日(93年3月17日)之前1日簽訂,束崇政將訂約時可得確定盈餘,藉信託形式贈與其子女,依實質課稅原則,就96年度受益人實際取得股利,認屬束崇政對子女的贈與,依遺產及贈與稅法規定,核定96年度贈與總額2,349萬元、贈與淨額2,238萬元及應納稅額542萬元。

從最高行政法院的裁定內容可以發現,束某以信託形式所獲課徵的贈與稅,只要繳5萬多元;但如按正常的贈與稅率來算,要繳到542萬元,相差達百倍之多,難怪大股東趨之若騖。

束某另在家族企業政全科技擔任監察人,政全在94年到96年間有距額保留盈餘,束某事先知道要分配股利,因此也藉信託形式,將分配的股利贈與給3名子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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