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保局拒認定職災案,路線示意圖,分為A、B、C三路線,當事人宣稱日常行經的是C路線。
有網友指控,下班發生車禍應該可視為職業災害,但勞工保險局卻以「Google地圖建議路線」為依據,判定他的下班路線捨近求遠,拒絕認定為職災,不給付自行負擔的醫藥費。
胡姓網友四月廿八日在自己的臉書記下這段往事,自稱繳了廿多年勞保費,沒想到真要用到勞保,竟被如此對待。他說,平常下班騎機車都從台北市安和路二段經和平東路、左轉羅斯福路回新北市新店區,沒想到去年二月在羅斯福路靠近新生南路口發生車禍骨折,回診時,申請職災看診免部分負擔,沒想到一個月後接到勞保通知要求補費二千二百多元。
他抱怨被勞保局指稱通勤路線非「Google地圖建議的行車路線」,勞保局還暗指他選擇的路線不是「正常人會走」的,所以不能算職災。他說,六年前也是沿著基隆路走,但覺得車多、危險,才改走和平東路轉羅斯福路至今,但是事後提出爭議審議、訴願都被駁回,他最後決定放棄行政訴訟。
勞保局官員解釋,當事人提出爭議審議後,就由專人實地走訪安和路二段分別經羅斯福路(先走和平東路)、新生南路(先走和平東路)、基隆路等A、B、C三條回新店的路線,A路線是沿基隆路回新店,幾乎直線行進,路程約三公里,B路線是沿和平東路轉新生南路再接羅斯福路回新店,距離約三公里,C路線是當事人自稱行經路線,沿和平東路到捷運古亭站,再轉羅斯福路回新店,路程約六公里。
勞保局︰捨近求遠 風險應自行承擔
勞保局表示,該民眾明顯捨近求遠,風險應該自行承擔,依照審查標準,如果是順路用餐、接小孩、買生活用品,也算合理,但如果不是「日常生活所必需之私人行為」,就無法視為職災,當事人採用的路線,已經不是「應經路線」或「順道路線」,訴願審議委員會也認為,「顯與一般社會通念不符」而駁回。
「勞保局的解釋不合理」,台灣職業安全衛生連線執行長黃怡翎說,上下班會選擇的路線也許有遠有近,如果基於安全或尖峰時間車流等考量,也許會選擇多花幾分鐘的路線,不見得一定直接回家,不該由勞保局決定選哪條路回家,難道未來全國勞工都要選擇先經勞保局認可的路線,才可以下班回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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