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頂新是否從越南購買劣油製成食用油販售,成二審攻防關鍵。圖為頂新屏東廠油槽被查封。資料照片
頂新劣油案一審宣判無罪,上訴結果備受關注!法界人士認為,檢方上訴最重要的論述,為越南官方資料證明大幸福公司生產飼料油且含重金屬,頂新仍購買並精煉為食用油販售,檢方此關鍵證據未被一審合議庭採用,勢必在二審成攻防爭點。
應增檢驗項目
律師李學鏞表示,法院全盤否認檢方起訴內容、搜證方式、檢驗報告,實務並不多見,因檢方指大幸福飼料油含重金屬,此部分檢方應在二審繼續補強,設法使法官相信專家證人,方有翻盤機會;另上訴書提到頂新使用虛偽檢驗報告,此恐涉偽造文書罪,檢方應主動分案偵辦。
律師梁堯清指出,上訴理由指越南大幸福公司為飼料商,同時期出貨給台灣其他廠商均為飼料油,此屬間接證據,或可影響二審法官心證,但無法直接讓法院認定頂新所進的油為無法食用的飼料油,「檢方應加強證明大幸福賣給頂新的是飼料油,且含重金屬。」
長庚醫院毒物科主任顏宗海醫師說,食安案件很難看到立即性傷害,法官在審理食安案件時,不能用直接的因果關係作有罪無罪的論述,頂新案的關鍵在原料油與成品有無毒害,但國內檢驗項目太少,有些毒物根本不在檢驗項目內,建議二審法官與檢察官擴大檢驗項目。
法律規範不明
東華大學政治系教授施正鋒表示,頂新案可看出行政、立法、司法三權互相推諉,法律規範不明確的地方成為廠商賺錢的竅門,建議應修法嚴格規範食品的製程與成品的檢驗項目,才能杜絕食安風暴。記者詹智淵
本文轉載自:蘋果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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