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進黨立委段宜康今早偕同民進黨桃園立委候選人鄭運鵬於立法院舉行記者會,指控國民黨立委陳根德擔任17年立委卻同時兼任家族事業建道營造的總經理,共承攬了18件政府工程,不僅如此,工程延宕後遭工程會列黑名單後,還企圖提案修法規避責任。鄭運鵬斥,陳根德競選文宣自稱不包工程,且連署立法院長王金平任不分區支持國會改革,實在諷刺;段宜康表示,陳已違反《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與《立法委員行為法》,已無資格再擔任立委。
鄭運鵬指出,根據監察院公布的陳根德夫妻產申報,兩人擁有家族事業建道營造的股權高達85%以上,為該營造公司的實際所有人與負責人,且經過公共工程委員會查詢,在陳擔任五屆立委17年任期內,該公司承包了18項政府委託公共工程案。這18個公共工程案,包括桃機航廈東側停車場鋪面工程、台中技術學院教學大樓新建工程、桃機第一航廈防水工程等案。鄭說,「該營造公司所承包的案子不僅在桃園,甚至遍布全台;他質疑,這叫不包工程嗎?他們的家族企業到底為此賺入多少錢?」
段宜康則說,陳根德持有的建道營造承包工程,但根據《政府採購公報》,該營造公司在2010年10月18 被公共工程委員會列為拒絕往來的黑名單,原因就是因為該公司承包機場工程無故延宕,要求建道營造在受處分期間不能再承包任何工程。建道營造在被處分後,陳根德2011年向交通部提起訴願與行政訴訟,隔年被駁回。陳根德即向立法院提案修《政府採購法》,欲修改該法第101條,其立法說明寫「因為要避免苛責廠商」,段斥:「這個廠商就是陳根德自己」。
段宜康指出,該法原定針對廠商承攬公共工程要求究責履行義務。若政府主辦工程單位遭無故延宕工程,廠商未履行保固義務,需究責,且政府單位可通知廠商列為不得投標名單。陳根德在修法中加入「情節重大」條件,不僅如此,還在修法中列出期約或交付賄絡「經有罪判刑確定者」。段認為,這是因為陳在2006年另有陶機防水工程,曾經涉嫌行賄被搜索,後來雖然未被起訴,而該法條文原訂一審辦決有罪即遭處分,陳根德欲改成判決確定,等於是刑事確定,工程已完成好幾年,根本是笑話。
段宜康批,陳根德承包工程在先,被處分申訴被駁回後卻要修改法律,這樣的立委應利益迴避,且國會議員承包工程本應被譴責,陳根德等於是圖利自己,這樣的作為,沒有資格擔任國會議員,還支持王金平推動國會改革。
陳根德回嗆,他從1996年就退出營造公司的經營,近年沒承攬過什麼工程,現在只有經營生技產業,民進黨說的這都是舊資料,上屆立委選舉,民進黨就打過這個議題,還有沒有新資料,拿出來看看啊?有違法就去提告啊!根本就是政治抹黑,他也只有提案修《政府採購法》85條之一,第101條修法是藍委張慶忠提案,民進黨團在協商時還希望兩條綁在一起處理,是他要求不要。他批段宜康,連這個都搞不清楚,很不用心,還當什麼立委?(林靖堂、何哲欣/台北報導)
本文轉自:蘋果即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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