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市議員陳粹鑾2014年3月涉嫌以不實單據向議會虛報國內考察費用3萬元,經檢調單位查獲,她辯稱因前一年考察費用未申報,才以這種方式「補報」,不過高雄地方法院不採信,今天依利用職務上之機會詐取財物罪,判處她有期徒刑3年8月,褫奪公權3年,並追繳犯罪所得,可上訴。
檢方指訴指出,陳粹鑾明知自己2014年2月24日至26日,並未從事任何經建考察活動,涉嫌透過他人要求旅行社張姓女子開立交通費、餐費、住宿費等不實單據,同年3月間向高雄市議會申報國內考察費用3萬元。
檢調單位偵辦市議員「地方服務建議經費」採購弊案時,意外發現陳粹鑾詐領這筆補助費;旅行社張姓女子坦承涉案,獲檢方緩起訴處分,陳粹鑾堅稱自己沒有詐領費用犯意,經檢方依貪汙罪嫌提起公訴。
高雄地院審理時,陳粹鑾辯稱,因前一年考察費用未申報,因此才拿不實單據「補報」,沒有詐領犯意;不過,合議庭認為,未申報是一回事,拿不實單據申報又是另一回事,兩者不能混為一談,由於貪汙金額未超過5萬元,依法減輕後判刑3年8月,褫奪公權3年,並追繳犯罪所得。
本文轉載自:聯合新聞網
http://udn.com/news/story/3/14854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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