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南震災的罹難者若未滿15歲,保險依法不理賠,立委陳怡潔認為規定不合時宜,已提案修法。圖為台南維冠金龍大樓。
台南月初發生大地震,在117位罹難者中,有近3分之1是未滿15歲孩童,礙於《保險法》規定,小孩未滿15歲前死亡,壽險形同無效。親民黨立委陳怡潔認為此規定不合時宜,提案修法加入「天災」的豁免條款,明定被保險人15歲前如因遭遇天災死亡,保險公司仍應支付死亡給付。
根據現行《保險法》,若被保險人在15歲前死亡,壽險業者無須支付死亡給付,只須加計利息退還保險費。
陳怡潔表示,這樣的規定明顯不合時宜,原本是要保護小孩,卻造成讓小孩毫無保障,對罹難者家屬來說更是二次傷害。陳怡潔提案修正《保險法》第107條,明定被保險人15歲前如因遭遇天災死亡,保險公司仍應支付死亡給付。
陳怡潔說,現行《保險法》的規定,是為了避免爸媽幫小孩投保後,對小孩不利,出現詐領保險金的「道德風險」案件,但若因此而影響15歲以下被保險人的權益,實在有點矯枉過正。
陳怡潔說,根據壽險公會的調查,2010年後,父母為詐領保險金對小孩不利的投保行為案「掛蛋」,2010年之前也只發生1案,證明《保險法》第107條現行規定非但沒有保障兒童,反而只是排除15歲以下兒童的受保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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