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梁耕三、陳濟棠

浩鼎案發生後,有四十一位矽谷台美科技人在去年五月四日發表一封公開信,想知道檢調對翁啟惠前院長多項指控的真相。士林地檢署已在今年一月九日對內線交易部份予以不起訴處分,但以違反貪污治罪條例起訴翁前院長,士林地方法院也於二月十五日開第一次庭,因本案對海外科技人是否回台發展影響至鉅,筆者便出席旁聽。

 此次開庭主要是檢方與被告就有關境管是否解除之攻防,開庭後審判長諭知「候核辦」,但昨日法院合議庭已裁決繼續維持境管。不過,筆者在此還是要將當日法庭上所見補充說明。

 據檢察官法庭上之陳述,限制出境主要考量被告在國外有獨立生活的能力、有房產、有存款,子女也在海外,這些都是構成境管的要件。但翁前院長的律師指出,翁是在年輕時赴美國麻省理工學院攻讀博士學位,之後在美國學術界打拚而成為世界知名學者,這跟其他人匯款前往美國投資置產是不同的。更何況他在學成後,還是選擇回台灣貢獻所學。當律師陳述這一段過程時,翁前院長感慨落淚,書記官也起身遞送紙巾,部分媒體把這短短的偶發場景當做報導焦點,甚至說成「哭求」,誠為不幸。

 檢察官在法庭上說,若翁啟惠只是單純研究員,確實不構成貪污,檢方不會起訴。我們要在此強烈指出,翁先生是國際化學界的頂尖學者,在醣化學方面的研究也是獨步全球,因此才有研發成果辦理技術移轉。翁先生的成就是台灣的榮耀,何以用逃跑、限制出境侮辱其人格?

 如果政府希望海外學有所成的科學家回台灣幫忙,我們的法律也應該要跟得上西方國家的標準,對於歸國的海外學者,應考慮他們在專業領域的貢獻,避免國家跟社會的損失。

本文轉載自:自由時報
http://talk.ltn.com.tw/article/paper/10806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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