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檢查官新解,現在罵人:「你黃安嗎?」算是公然侮辱。(圖/翻攝自維基百科)
宜蘭市一名李姓女包商承攬一名鐘姓屋主的住宅改建,雙方發生糾紛,2人於去年9月間再度碰頭,又起了爭執,李女怒罵鐘男「駛你娘!」,鐘男自覺受辱而控告李女公然侮辱。不過檢察官認為,侮辱性語言定義隨著社會演變有不同認知,認定「駛你娘」並非公然侮辱,做出不起訴處分。起訴書中更表示,現在罵人「你是黃安嗎?」,反而變成了「嘲笑的侮辱性話語」。
承辦檢察官表示,刑法中的侮辱,為對人辱罵、嘲笑或貶損他人評價之意,台語髒話中的辱人之詞,屬於讓人感到有羞辱、冒犯的用字遣詞。然而對於侮辱性語言的定義,社會上歧見很多,因社會演變,有些過去被視為侮辱性詞句變得不具冒犯性,反之亦然。像是「你是黃安嗎?」,這些原本可能是好意的話語,現在卻成了「嘲笑的侮辱性話語」。
檢察官認為,李姓女包商因一時氣憤說出「駛你娘」,為情緒性的發洩言語,並非對鐘姓屋主辱罵及貶損,尚不足以有妨害他人名譽之故意,全案偵結不起訴。
本文轉載自:ETtoda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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