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新金與財政部為爭奪彰銀經營權對簿公堂。圖左起台新金董座吳東亮、財政部長張盛和。設計照片
被外界視為前總統陳水扁推動二次金改指標性案件的彰銀(2801)釋股案,在2005年間台新金(2887)投入365億元成為彰銀最大股東,掌控彰銀董事會過半席位並主導經營9年後,2014年財政部逆襲奪回彰銀經營權,台新金認定彰銀違反當年「入股即主導經營權」的承諾,提民事訴訟請求確認契存在,並要求財政部改派台新法人擔任董事或賠償165億元,台北地院今訂全案於4月27日上午11時宣判。
台北地院原訂去年11月25日宣判,但因台新金求償金額從100億增為165億,而改訂今年1月27日宣判,但合議庭認為有必要釐清財政部是否確實在2005年有與台新金簽訂契約,允諾在彰銀股東會中支持台新金,且支持台新金的股權範圍,究竟是僅限於財政部的持股投票權,還是連同財政部徵求而來的委託書投票權,也要一併支持台新金,因此今天再度開庭辯論。(劉志原╱台北報導)
本問晚在自:蘋果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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