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社記者邱柏勝台北23日電)
中區國稅局表示,不少人民團體辦理老人往生互助會,向入會者收取入會費、互助金作為行政管理費,或發放給行政人員的薪資、獎金等,屬銷售勞務,應辦理營業登記並繳納營業稅。
高齡化社會來臨,因應老年人口需求,不少人民團體辦理老人往生互助業務。國稅局表示,老人往生互助會通常由立案社團、慈善會、老人會、長青會等團體兼營業務。
檢視老人往生互助會運作模式,入會者需先繳交會費,每月再繳互助金,互助會通常會扣取一部份互助金作為管理費用與行政人員的薪酬獎金。會員往生時,互助會會將互助金發給家屬作為治喪費用。
不過國稅局表示,人民團體辦理老人往生互助事務,收取互助金扣取一定比例的行政管理費,作為其管理行政費用或用以發放薪資、獎金等,該扣取的行政管理費,屬銷售勞務代價,依規定應辦理營業登記並報繳營業稅。
國稅局說明,近來查獲數起人民團體辦理老人往生互助事務,未依規定報繳稅捐案件,多因不諳稅法規定而遭補稅處罰。
國稅局基於愛心辦稅原則,呼籲兼營此類業務的人民團體,自行檢視有無上開應報繳稅捐情事,在未經檢舉、未經稽徵機關或財政部指定的調查人員進行調查前,儘速向所轄稽徵機關自動補報補繳稅款及加計利息,以免遭補稅處罰。
http://www.cna.com.tw/news/afe/201606230100-1.asp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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