審計部指,衛福部社家署、疾管署、教育部體育署、海巡署海岸巡防總局及所屬、故宮博物院、財政部中區國稅局及所屬等六機關,連年以同一事由動支第二預備金,已函請行政院檢討。(資料照,記者林惠琴攝)

〔記者林良昇/台北報導〕審計部發現,行政院有六個機關連年以同一事由動支第二預備金,顯示這些機關對於相關計畫的預算未能妥適、足額編列,也與規定不符,已函請行政院檢討。至於上述事由,有的是辦理登革熱防疫、有的是人事費,還有中區國稅局發放舉發人獎勵金。

 

人事費、檢舉獎金發放 也成事由

 

行政院則回復審計部,已經請各機關檢討經費需求,並於符合預算執行規定下,優先由年度相關經費或動支第一預備金支應,未來仍將嚴格審核及控管二備金動支 。

 

預算法規定,預備金可分為一備金及二備金。一備金是各機關單位內的預備資金,支應該機關不足之經費;二備金則是中央政府預備資金,主要用於少見的特殊或緊急情況,並經行政院核准動支,由於動支條件較為嚴格,所以二備金也被稱「人民的救命錢」。

 

審計部公布去年度中央政府總決算審核報告,指該年度編列第二預備金的預算數七十五億元,但部分機關動支二備金執行率欠佳,經行政院核准動支六十九億七七四○萬元,動支率約九十三.○三%。

 

審計部也指出,衛福部社家署、疾管署、教育部體育署、海巡署海岸巡防總局及所屬、故宮博物院、財政部中區國稅局及所屬等六機關,連年以同一事由動支二備金,顯示相關計畫年度預算未能妥適或足額編列,與中央政府各機關單位預算執行要點不符。

 

遭審計部「點名」的六機關動支二備金的理由,社家署為辦理社會福利服務業務、疾管署辦理登革熱防疫、體育署辦理國家體育建設工作、海巡署和故宮博物院皆為人事費、中區國稅局則是發放舉發人獎勵金所需經費不敷使用。審計部認為,各機關執行能力或連年以同一事由申請動支,宜納為審查准駁依據。

本文轉載自:自由時報
http://news.ltn.com.tw/news/politics/paper/10174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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