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院財委會28日初審通過「納稅者權利保護法草案」,草案四大重點包括明定每人最低生活費低於15萬9894元不課徵所得稅,撫養親屬較多三明治的家庭可望受惠,及設置稅務專業法庭、專責協助納稅者單位、稅務訴訟最長不超過15年等,該法經立法院二、三審通過公布後一年施行。
財政部官員表示,納稅者為維持基本生活所需的費用標準,應與現實社會經濟狀況相符,因此該法明定參考主計處公布最近一年全國每人可支配所得中位數百分之60所訂定,並每兩年定期檢討一次,因此依照2015年數據,未來每人最低生活費若低於15萬9894元,不會被課到所得稅。
官員指出,現行一般民眾包含免稅額、標準扣除額,單身者年收入17.5萬元以下就不會被課到稅,而稅保法所提出的門檻,雖低於17.5萬元僅有15.9萬多元,但主要是受撫養親屬較多的三明治家庭可望受惠。
由於基本生活費以每人每戶來計算,在上有高堂下有未成年兒女的家庭,人數較多有機會高於綜所稅家戶總計可使用的免稅額、扣除額總數。同時,將來在所得稅申報書上也會寫出今年度的最低生活標準費用,若所得高於該標準就須課稅,如果低於該標準就不用繳稅,而經推算估計,影響稅損大約10多億元。
而稅保法也設置專業法庭、專責協助納稅者的單位。由於過去納稅者遇到稅務問題,因為稅務法規多如牛毛難能打贏稅務爭議,因此若該法上路,納稅者可以有依靠諮詢的對象,稅捐機關須指派專人擔任納保官,也有專責單位負責。
最高以及高等行政法院也會設置稅務專業法庭,審理納稅者因稅務案件提起的行政訴訟,且法官需有稅務專業證明書,以及每年有一定時數以上的專業訓練或在職研習,最重要的是也明定稅務訴訟最長不超過15年。
官員強調,由於稅務案件民眾勝訴率極低、時間又長,更常發生萬年稅單情形,從復查、訴願到行政訴訟,稽徵機關與納稅人常有撤銷或上訴,導致爭訟多年難以定案的案件,也明定最長15年稽徵機關就無法在追稅,但其也排除故意延遲訴訟者不在此限。
http://udn.com/news/story/6/2135389
(本篇著作及新聞,若有侵犯您的權益,請留言或通知我們。我們會立即刪除,謝謝。)
留言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