圖為去年江母到北檢,呼籲儘速偵查起訴陳肇敏。(記者楊國文攝)

〔記者錢利忠、黃欣柏/台北報導〕前空軍士兵江國慶枉死案,江母王彩蓮控告前空軍總司令陳肇敏等八人涉瀆職等罪,均已二度獲不起訴,經高檢署二度發回重查,台北地檢署仍認全案已逾追訴時效,且無法認定江國慶之死與陳肇敏等人有因果關係,昨第三度將陳肇敏等人不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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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圖為去年江母到北檢,呼籲儘速偵查起訴陳肇敏。(記者楊國文攝)

對此,司改會執行長高榮志坦言「非常失望」,將在收到完整的不起訴處分書後,再跟義務律師團討論後續作法,不排除協助江母提出第三次聲請再議。

高榮志指出,從監院對許榮洲案調查報告中,司改會認已有一些新的證據、新的跡象可建立起陳肇敏等人與此案的因果關係,根據《刑事訴訟法》規定,發現新事實或新證據者,可對同一案件再行起訴。

此案二度獲不起訴後,高檢署針對陳肇敏等被告是否涉刑法之私行拘禁致死罪,以及軍事檢察官曹嘉生、黃瑞鵬等人,有無涉濫權追訴致死罪等疑點,發回北檢續查;北檢則認為此部分已逾追訴時效,且被告與江國慶之死無因果關係。

檢認陳與案件無因果關係 律師駁斥

江家委任律師認為,當初陳肇敏為求破案,要求江國慶作虛偽自白,還涉刑求,那種自白有極高機會被判唯一死刑,怎能以沒辦法預見作那種自白會不會被判死刑,兩者間無因果關係作為解釋?無法接受檢方看法。

外界雖質疑,江國慶當時所涉之罪是唯一死刑,若自白犯罪等同於會被判死,所以陳肇敏等人將江移送軍事審判,已預見他會被判死刑的結果,軍法當初判江死刑,不違反被告等人的本意,認為江國慶之死與被告的行為間有因果關係。

北檢先前二度不起訴的理由,均認為陳肇敏等被告行為,與江國慶之死缺乏因果關係,至於殺人罪成立要件,須行為人主觀上有戕害他人生命的決意,陳肇敏等被告在空軍偵辦女童命案時,曾接獲檢舉電話,且江國慶被調查時有褲破、手傷及測謊未過等疑點,才被列涉嫌人,被告是為求破案、立功,與江的死亡沒因果關係。

檢方認為,陳肇敏等被告當初為求破案,客觀上以強光、電擊棒威嚇等不當方式,取得江國慶的犯案自白,雖導致江遭審判,但被告並無從干預軍法審判,至於主觀上,因江涉有嫌疑,被告為求破案立功,並無殺人犯意,另針對陳肇敏等人涉私行拘禁致死及濫權追訴致死罪等部分,則已逾追訴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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