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慧財產法院判處大統公司併科罰金新台幣3800萬元定讞。(取自維基百科)

智慧財產法院判處大統公司併科罰金新台幣3800萬元定讞。(取自維基百科)

大統公司負責人高振利,將各種油品摻入有致癌風險的銅葉綠素,以假亂真牟取暴利,2013年遭檢方提起告訴。智慧財產法院依違反《食品衛生管理法》等罪判處12年徒刑,大統公司併科罰金新台幣3800萬元定讞。檢察總長顏大和於年初提起非常上訴,要大統吐出犯罪所得18億5000萬元,但3日遭最高法院判決駁回。

 

 
智慧財產法院認為,大統長基並非真人而是法人,依現行法規,視為無犯罪行為能力,不能依《刑法》沒收不法所得。檢察總長顏大和對此提起非常上訴,認為《食品衛生管理法》也有對法人科處罰金的規定,法人也可能成為犯罪行為人。但經最高法院審理後,認同智慧財產法院的判定,依現行法規,無法沒收法人所得,判決駁回非常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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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弭平爭議與補齊法律漏洞,法務部已提出的《刑法修正草案》並送交立法院,新增追討犯罪所得的對象,犯罪行為人以外的第三人,包含法人、非法人團體,沒收標的包括犯罪所得、變得的物品與利益、孳生利息,立法院未來完成修法後,即可沒入公司的犯罪所得。據立法院2014年通過的《食品衛生管理法修正案》,黑心食品公司最重可處20億元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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