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極門稅務案件爭點只有一個,「太極門弟子敬師禮是否為贈與。」經過100年12月9日行政院跨部會協調會決議,不得再以刑事起訴書資料為課稅依據,並由臺北國稅局公告2個月,以填寫申明表的方式,公開調查太極門弟子敬師禮性質,調查結果7,401份申明表,100%都表示是贈與。國稅局卻違法恣意將敬師禮劃分一半為贈與、一半為學費,再度以刑案起訴書為依據,違法發出稅單。學者指出太極門案件是「稅務災難典型」,此案件的最後判決未來會形成法則,讓稅法變成深入研究的契機。

依據聯合國《保護非物質文化遺產公約》第2條的定義,社會風俗、禮儀與節慶都屬於無形文化遺產,是近年來國際重視的文化保存標的。師徒關係中弟子對師父表達感恩之情的「敬師禮」,正是中華文化中固有禮俗。立法委員鄭逢時即曾表示,我們政府應該來鼓勵文化的傳承,就是文化不能斷,文化一斷,根就斷了。所以我想太極門能夠做這樣的事情,是文化的傳承。然而這樣的優良文化,卻被國稅局扭曲為「補習班學費」,違法課稅,這種以租稅手段迫害傳承中華國粹文化團體、剝奪文化生活參與權及追求身心健康之權利,已嚴重違反國際人權兩公約。

新北市市長朱立倫(89年時任立法委員):太極門這件事情,正義站在那一邊,真理站在那一邊,已經非常清楚了,對於敬師,對於中國固有的道德傳統文化,造成這麼大的稅務成本跟社會成本,真的在做一件沒有太大意義的事情,財政部國稅局應依法撤銷其所有違法處分。


陳亭妃委員:太極門55年到79年都沒有稅的問題,86年到現在也沒有稅的問題,捐贈行為應該是持續一致的,為什麼獨獨80到85年有稅的問題?教育部已經很清楚說太極門並非補習班,刑事法院的判決、最高行政法院的判決,監察院的認定都表示確實是贈與不是補習班,我們應該去取得對他們有利的部分,來協助他們,因為整個核課真的是不公平,而且是沒有標準的。

許添財委員:台北國稅局跟中區國稅局在101年8月3號、102年11月27號都承認太極門不是補習班,不是補習班怎麼會有補習費?

黃偉哲委員:升斗小民的贈與、合理合法的訴求,經過法院認可的訴求卻被踐踏在腳底,我們無法接受,希望跟大家努力追求一個公理。

丁守中委員:在彌補財政稅收前提條件之下,難道我們正當的司法程序,我們正當的法律依據,就可以擺開一邊嗎?     

 

本文轉載自:台灣新生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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