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法官會議認定,所得稅法規定薪資所得只能定額扣除成本的條文違憲,打破長期以來薪資...

大法官會議認定,《所得稅法》對薪資所得者設定十二萬八千元的「法定扣除額」限制為「違憲」,應該檢討修法。這一槍,擊中了長期以來台灣「國家主義」式的稅政心臟,也為薪資階級吐了一口冤氣。

 

這次釋憲是由兩個職業截然不同的人分別提出,因此別具意義,一位是名模林若亞,一位是大學教授陳清秀。前者將她工作所需的「治裝費」列為成本,卻遭國稅局否決而追稅。後者希望將教學及研究而購入的書籍等費用扣除,卻為法所不容;但其學生當上執業律師,卻能以「執行業務」為由減除種種成本和費用,陳清秀認為兩者顯不公平。

說穿了,十二萬八千元的「法定扣除額」,就是政府為薪資階級打造的「天花板」。只要是上班族,就得在這個矮天花板底下報稅,不管你是不是伸得直腰。這次大法官會議認為,稅法要求薪資族只能定額扣除,而執行業務者卻可就實際工作支出列舉申報,這是差別待遇,不符合憲法規定的平等精神。

政府之所以設置「法定扣除額」的天花板,原因無他,這種方式只在方便稅捐稽徵單位的作業,而不問稅賦的公平與否。事實上,台灣薪資階級作為國家財稅的主要貢獻者,一直是群沉默的羔羊,默默忍受政府拔毛,卻未因此換取到公平待遇。林全最近談到稅制改革,滿口關切的都是企業,根本不曾想到薪資階級。

大法官這一槍,直擊稅政心臟,林全只得面對,無法閃躲。

本文轉載自:聯合新聞網
https://udn.com/news/story/7338/2275745?from=udn_ch2cate6643sub7338_pulldownmen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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