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03-14

〔記者錢利忠/台北報導〕檢察總長顏大和以王鴻偉判死案沒有審酌有無教化可能、違反最高法院近來慣用的免死理由,提起非常上訴,曾擔任特偵組發言人的律師張進豐表示,此案於九十八年五月定讞,兩公約施行法同年底才上路,檢察官長期在死刑案中當「壞人」,法官卻當「好人」,檢察總長顏大和拿此定讞判決反將最高法院一軍,恐另有深意。

最高檢察署檢察總長顏大和。(資料照)

最高檢察署檢察總長顏大和。(資料照)

 

檢方長期當「壞人」法官當「好人」

張進豐說,《刑事訴訟法》規定,非常上訴制度是針對刑事確定判決違背法令,請求救濟的特別訴訟程序,若認為判決本身或訴訟程序違背法令,即可對判決適用法令有無違誤提非常上訴。

資深檢察官表示,最高法院是法律審,二審是事實審,過去最高法院常以二審沒調查被告有無教化可能、違反兩公約等理由,將被判死刑的被告發回二審,此舉即認為,二審沒調查被告有無教化可能,屬違背法令。

依此邏輯,檢察總長此次反過來以未審酌有無教化可能替王鴻偉案提非常上訴,最高法院若認為二審未調查被告有無教化可能並不違背法令,就變成自己打自己、邏輯前後矛盾了;張也分析認為,檢察總長這次出手猶如「以子之矛,攻子之盾」,將最高法院一軍。

資深檢察官也表示,目前雖未知最高院的態度,但最高法院得好好對國人交代,是否還要繼續用備受爭議的教化可能性做為免死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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