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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王定傳、林嘉東、張瑞楨/綜合報導〕智慧財產法院合議庭認定,魏應充等人以九八配方調和油詐欺,獲利六一一一萬餘元,但因只有四十二名消費者出面,認定只有這些人受騙。檢方雖認為從貨款來看,還有其他消費者受騙,但其他消費者購買九八調和油的決定因素,是否如這四十二人一樣,是因油品外包裝誤信為高比例橄欖油或葡萄籽油,無法舉證。

 

此案智財法院合議庭由審判長林欣蓉、受命法官張銘晃、陪席法官魏玉英組成。昨宣判時,罕見地在法庭內對被告、律師、民眾及媒體說明案情、判決理由等,更製作PPT簡報,由審判長詳細點出重點,可見用心。

 

大量用棕櫚油 包裝卻貼橄欖照

 

合議庭雖對味全使用「大統長基劣油」判無罪,但也針對「九八調和油」部分批評味全前董座魏應充等,調高廉價棕櫚油比例,卻在包裝外貼上橄欖、葡萄照,欺騙消費者,長期吃九八配方調和油可能容易造成心血管阻塞疾病,也造成國際對台灣商品品質不信任感,重創我國食安國際形象。

 

此外,一審本認為,味全、頂新對使用「大統長基劣油」有犯意聯絡,犯罪所得合計四千八百多萬元;另「九八配方調和油」部分,除味全、頂新外,還有正義公司,合計詐得一億一千多萬元,兩者相加一億五千多萬元。

 

不過,因大統長基劣油部分已先判無罪,全案唯一有罪的只剩「九八配方調和油」,加上檢方無法證明味全與頂新、正義公司之間有犯意聯絡,不法所得僅計味全售出的貨款共六千多萬元。魏應充從四年改判兩年,味全前總經理常梅峯從三年十個月改判一年半徒刑。

 

味全油品案為何與一般案件不同,上訴審跑到智慧財產法院,且二審就定讞?律師蔡宜軒表示,味全油品案被起訴罪名是刑法「商品虛偽標記罪」,屬智慧財產法院管轄範圍,只要刑案罪名包含此罪,提出上訴後,上訴二審由智慧財產法院審理。且本案是二審即定讞,無法再上訴三審。

 

至於頂新進口越南大幸福飼料油的黑心油一案,彰化地方法院於二○一五年十一月判決前董事長魏應充等六人全部無罪。台中地檢署不服上訴,預估宣判時間最快也得到今年年底。

本文轉載自:自由時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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