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榮志指出,檢視監委們調查蕭開平在徐自強案鑑識錯誤所做的調查報告,通篇只談在2007年6月28日所犯的錯誤,然後又輕輕以於2012年6月28日已逾公懲會的懲戒時效為藉口,表示不用懲處,所以只提調查報告,沒有糾彈,卻對司改會另一檢舉,蕭開平犯下法醫職務錯誤行為的另一時間點,2011年4月8日更七審出庭一事隻字不提。
高榮志明白表示,徐案得以更七審的最大關鍵,就在於蕭開平僅憑照片、錄影帶所做的鑑識結果,和知名法醫楊日松所做鑑識報告有極大出入。因此,蕭開平在2011年4月8日出庭的鑑識證詞極為關鍵,足以決定徐自強生死,但4位監委的調查報告中卻,對蕭開平在2011年4月8日犯下的職務上錯誤行為未予深究,亦未做為糾彈蕭開平的重要事證。
關鍵證據〉不符合硫酸滅屍
高榮志說,4位調查監委只要仔細閱讀司改會遞送的陳情書,將蕭開平在2011年4月8日出庭的證詞重新檢視,視為重要事證,就可確知蕭開平應被追究、懲戒時效仍未消失,但調查監委們選擇略而不見,他高度懷疑監委們是「故意忽略」!
法醫蕭開平在徐自強案的鑑識錯誤,在於未到現場勘驗,僅憑照片、錄影帶和相關文書等,就堅持做出「被害人屍體遭噴灑大量硫酸的鑑定報告」。此一鑑識結果的嚴重性在於,當時徐案一嫌犯證詞堅稱徐自強在該殺人案的角色是「徐自強購買硫酸」、「潑灑硫酸於屍體上」,因此是否以「硫酸滅屍」成為徐自強涉案的重要關鍵。
在更(六)審開庭前,法醫蕭開平依據現場照片、錄影帶和解剖記錄研判,「較支持死者遭噴灑大量硫酸於屍體表面後,再以泥土掩蓋於屍體之可能性。(如上圖)」而負責解剖死者的法醫楊日松,卻於更六審後答覆高院,「死者並無強酸腐蝕或皮膚脫落痕跡。(如下圖)」(取自jrf-tw.gitbooks.io)
徐案在更六審時,法務部法醫研究所做出「被害人屍體遭噴灑大量硫酸」的鑑定報告,當時蕭開平就是以逾10年、案發在1995年間被害人屍體照片、勘驗錄影帶及文書資料,在2007年做出屍體狀況的鑑定。
蕭開平所做鑑定結果是,「死者遭擄人勒贖撕票案棄屍地點有明顯焦黑之炭燼,惟現場泥土、土堆等均無明顯燃燒、高熱導致周圍環境高熱炭化痕,屍體亦無明顯燒焦痕,較不支持為棄屍現場燃燒毀屍狀。」又「綜合研判死者在崛洞埋屍現場並無焚燒證據,若能支持未遭焚屍,則較支持死者遭殺害後於崛洞棄屍時,泥土尚未覆蓋前遭噴灑大量硫酸於屍體表面後再以泥土掩蓋屍體之可能性。」
肉眼鑑定〉憑照片斷下生死
但實際案發後,1995年由知名法醫楊日松負責該被害人的屍體解剖並提出鑑定書,楊日松的鑑定書明白指出,「死者死亡後又被焚燒,但火勢不大」,當時法醫解剖複驗結果,「其顏面、胸腹皮膚呈黃褐色燒痕,但皮下無Co-Hb鮮紅色及充血反應。鼻口、咽喉內亦無煙灰,即係死後燒者。」
後徐案更七審時,2011年4月8日蕭開平出庭作證,徐案辯護律師尤伯祥質疑蕭的鑑定說,「照楊法醫的意見,濃硫酸潑下去應該是腐蝕而非上皮脫落,難道濃硫酸要長時間浸泡在皮膚上面,才會造成腐蝕嗎?」
在更六審法庭上,法醫蕭開平做出荒謬的陳述,「浸泡二小時濃硫酸,皮膚還是完好的。(如上圖)」對於蕭開平的說法,楊日松回應指出,「無硫酸潑灑之痕跡」。(取自jrf-tw.gitbooks.io)
蕭開平回答說,「是的。提供實驗照片,此為浸泡2小時的濃硫酸,皮膚還完好的,沒有上皮脫落的情況。」律師接著問,「歹徒既然要潑灑硫酸毀屍,屍體皮膚怎麼可能沒有被濃硫酸潑灑的痕跡?」蕭答,「需要很長時間浸泡。」
但依勞動部勞動及職業安全衛生研究所知物質安全資料表顯示,硫酸有腐蝕皮膚的性質,皮膚接觸時以溫水緩和沖洗受汙染的部位20至30分鐘,且腐蝕會造成灼傷,根本和蕭開平的說法明顯不同。
在當日庭上,律師曾問蕭開平,「這份鑑定書的鑑定資料欄,你列了鑑定資料,包括本案本驗卷、判決書影本一件、以及勘驗現場的錄影帶,這就是你鑑定的基礎嗎?」蕭答,「是的」,律師問,「這些資料都有參考嗎?」蕭答,「都有看過。」蕭開平自承僅憑目視超過10年的資料完成這份錯誤鑑定,完全無法支持他堅持的被害人屍體曾遭濃硫酸大量潑灑而非火燒的鑑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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