遠流出版的「解碼台灣史」,追溯台灣「萬萬稅」的起源。 圖/遠流提供
即將邁入5月,報稅季節又要到了。覺得政府什麼都要課稅、小老百姓負擔太重嗎?原來,為台灣打下「萬萬稅」基礎的禍首,竟然是荷蘭。
中研院台史所副研究員翁佳音與文字工作者黃驗聯手推出「解碼台灣史1550-1720」中,書中考證台灣經歷荷蘭、鄭氏、清代治理,三個時代的稅目脈絡相連。荷蘭人在商言商,是「萬萬稅」的始作俑者,三個朝代的苛捐雜稅,大多是荷規鄭隨、鄭規清隨。
台灣徵稅始自荷蘭時代的海關。1624年,荷蘭第一任台灣長官宋克剛抵台灣不久,寫信給巴達維亞總部表示,俟一切安頓後,就要藉稅收來補貼沉重的開銷。1625年7月1日,海關決議:從大灣(大員)出口輸往日本的貨物,一律課徵出口什一稅。這便是近現代台灣稅政的開端。
此後,各種稅目陸續出籠,諸如:1626年捕魚稅,徵收捕獲量10%的實物稅;1629年牡蠣稅,繳交牡蠣殼充稅;1629年進口貨物稅,所有進口貨物課徵什一稅。1638年5月底,荷蘭人用中文、荷蘭文貼出公告,所有人在熱蘭遮市鎮的房屋交易,買方、賣方都應繳納十一稅。這是房屋交易稅首次開徵。燒製磚頭、砍伐木材等也須繳稅;到了1650年代,所有出口貨物全須繳稅,一網打盡。
資料顯示,當時主要稅收項目有:人頭稅、米作什一稅、獵鹿執照稅及鹿肉出口稅、烏魚稅、捕撈稅等。
翁佳音認為,從荷、鄭、清三個時期的稅目來看,荷蘭人無疑是台灣「萬萬稅」的始作俑者。荷蘭人在商言商,全民皆稅。鄭氏時期、清朝對台的諸般苛捐雜稅,多為荷規鄭隨、鄭規清隨。
鄭氏時期軍餉繁重,課稅浮濫,曾向僧侶道士徵收僧道稅,直到清代發給僧道執照(牒文)才免其稅。
連檳榔也要課稅。荷蘭人統治巴達維亞(印尼)和台灣時,都課徵檳榔稅,鄭氏、清代也延續。不過,這也是因當時的人嚼食檳榔普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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