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李誠信】
早在2004年民進黨的立委朱星羽及其他160多位立委即連署廢除「查稅獎金」,財政部賦稅署及五區國稅局卻每年繼續編列上億元稅務獎勵金預算。今年時代力量立法院黨團提案表示稅務獎勵金並無法源依據,主張應將其「全數刪除」,親民黨立法院黨團指出稅務獎勵金是個老問題,反對查稅把人民當賊,變成懲罰百姓。民進黨王榮璋委員也承認稅務獎勵金「沒有法律的授權」,但最後民進黨團還是選擇悖離民意,為財政部護航。
法稅改革聯盟直指台灣財稅體系及行政法院三大罪狀:
刑法第131條「公務員圖利罪」,財政部無法源依據,近10年竟編列超過10億元的稅務獎勵金,拿納稅人血汗錢自肥,應以刑法第131條公務員圖利罪加以究責!
刑法第129條「違法徵收罪」,2004年至2018年財政部超徵金額累計超過8,700億,且超徵款流向不明,其中涉及惡意查稅的部分應以刑法第129條違法徵收罪加以究責!
刑法第124條「枉法裁判罪」,部分行政法院法官缺乏稅務專業,判決抄襲國稅局答辯,相似度高達99%或100%,明顯偏袒國稅局,無視對人民有利的證據,應以刑第124條枉法裁判罪加以究責!
臺灣財經刑法研究學會理事長陳志龍表示,財稅幫、司法幫、金融幫持續32年沒有改革,人民打官司也沒有用,因為打不贏,這些官僚只想著自己的鈔票,用威權霸凌人民。法稅改革聯盟這二年做的事很偉大,從基層做起拜訪全國共7,760位村里長,得到超過95%的村里長認同連署,無論颳風下雨在街頭宣傳,讓社會產生愛的共鳴。台灣黃背心是良心革命,是世界第一個透過愛的共鳴的改革,比法國的黃背心更偉大,法稅改革已經產生真的改變,將不可能的事變可能。
今年是228事件滿72週年,前總統李登輝、陳水扁、馬英九均曾以國家元首身分代表政府致歉,仍無法撫平國家暴力對人民造成的傷痛,因為始終不見加害者被究責,而政府口中的轉型正義淪為口號,台灣依舊籠罩於威權陰影,尤其稅暴力更為嚴重。國稅局以稅為名,解釋函令近萬條綁架憲法,動輒限制人民出境或管收,人民訴願必須先繳一半稅額才能免於被強制執行,烏龍稅單滿天飛,造成許多稅務冤錯假案。匪夷所思?!台灣處於企業倒閉、外資逃走、青年低薪、人才外流等困境,財政部竟連續五年稅收超徵共六千多億元,且年年編列上億元無法源依據的稅務獎勵金!不公不義的稅制,民間掀起一波波訴求超徵還民、廢除稅務獎勵金、平反稅務冤案的黃背心運動,受到國際媒體關注,台灣政府如何回應黃背心運動訴求。
轉型正義回歸法治 各界呼籲平反稅法228冤案
【文/張森】
國際新聞報導,八、九十歲的納粹集中營守衛,還要從美國亞特蘭大引渡回來審判,遭德國法院判刑四年。在判決確定後,這位老人為他過去的作為感到抱歉,並語帶顫抖地說:「任何人都不該參與奧斯威辛集中營。」什麼是轉型正義?是民主國家對過去獨裁政府實施的違法和不正義行為的彌補。
總統府人權諮詢委員暨中正大學財經法律系暨研究所教授黃俊杰曾指出,指標性的太極門案例可說是稅法上的228事件,「你們的聲音必須被小英政府聽見。」他希望太極門可以繼續堅持下去,讓政府知道過去的20多年所做的錯事,不該強徵的錢要還給人民。黃俊杰提到他有機會接觸到228事件受難者陳澄波的小兒子。當時陳澄波的家屬不願領取補償金,因為他們認為,如果是「補償」,代表他們先人的生命權被政府剝奪是合法的;他們沒有辦法接受這樣的觀點。他堅持的,就是國家必須要承認錯誤!後來藉由大家共同的努力,將228事件補償條例改成228事件賠償條例。黃俊杰認為這點跟太極門是一樣的,太極門要的不是減免稅金,而是追求真理。因為當一個國家的行政權、立法權跟司法權都無法與人民站在同一邊時,人民只好實行抵抗權,來要求政府要做正確的事情。
前立法委員許添財曾表示,解決太極門稅務案件,是轉型正義中最小、最容易解決的案件,只需要最低智慧、最低謙卑;如果連簡單的太極門冤錯假案都處理不了,轉型正義是零分,將造成台灣經濟繼續停滯、國家無法進步。如今高喊轉型正義的小英政府執政已經超過2年,然財稅官僚依然蔑視太極門案無罪無稅的司法判決,仗著國家公權力,持續霸凌人民,請問蔡總統,台灣如何能蛻變成更自由、更民主、更有人權的國家?
聯合國NGO世界公民總會主席 Rene Wadlow博士曾親自來台關心太極門案件,他表示:「我接觸過全世界遭受各種人權迫害的團體,但從沒見過一個團體像太極門這樣,承受莫大冤屈卻仍堅持在台灣和世界各地推動愛與和平。」「台灣已經成為一個民主法治國家,但要真的是一個有法治的國家,一個有公平稅收的國家,所以從各個角度來看,太極門案件越快在公正與和諧的方式下結案,這樣對台灣在世界各地的形象,才會真正有幫助。」
落實國際兩公約 平反太極門冤稅案
根據法務部行政執行署統計,2018年新增欠稅欠費被強制執行案件高達1,021萬件,幾乎一半的台灣人都面臨被強制執行的問題,當中有多少冤稅案?尤其被學者稱為稅法二二八的太極門冤案,學界認為在憲法及國際人權兩公約層次上,該案是一個良心自由、文化自由、信仰自由及財產權、生存權的問題,國家不可以用稅務、其他的方法,或是任何強制力去侵害,這是憲法及任何一個民主法治國家對人民最基本的保障。這件課稅案件可以稱之為歷史最長、稅務災難最典型的案件,國稅局應該要非常深刻的檢討。太極門經過多年行政救濟,在行政法院及財政部訴願會已經贏了18次,然違法稅單卻持續23年凌遲當事人,因此本案更被視為轉型正義的試金石。
法稅改革聯盟義務律師方律師以太極門稅案為例指出,這是一樁自始不應起訴、不應課稅的冤案,經過政府各公部門縝密的調查,官方所有證據及國際法學、人權專家學者之研究意見,均可證明本案自始違反正當法律程序,且事實認定錯誤,課稅處分違法錯誤,早就應撤銷違法稅單。
方律師表示,太極門冤稅案件已邁入第23年,財政部、國稅局屢次犯法違憲、違反國際人權兩公約,持續違法強徵課稅,持續違法禁止處分,強占民產,甚至再次移送拍賣,意圖再次奪取民產,讓人民陷於稅暴力的陰影,嚴重傷害國家、傷害人民、侵害人權。國稅局應立即依據行政程序法第117條撤銷所有違法課稅處分,行政執行署更不應據以強制執行,否則不但要負刑法第129條違法徵收罪,更要賠償所有財產損失,並賠償太極門師徒所受之精神傷害及名譽損失。
司法三審確定無罪無稅 烏龍稅單該撤銷
太極門刑事及稅務冤案於2007年7月13日刑事法院三審判決無罪確定,無詐欺、無漏稅、無違反稅捐徵法,並認定「弟子贈與掌門人之敬師禮,既屬贈與性質,依所得稅法第4條第17款屬免稅所得」、「弟子間統一購買練功服等代辦品,由師兄姊代辦,並非營利販售。」與掌門人夫婦無關。創下社會矚目案件無更審紀錄之首例,全案並獲得國家冤獄賠償。依我國憲法、法律及國際人權兩公約,司法確定判決,不論總統、政府機關及全國人民都必須遵守,這才是民主、法治、人權國家。太極門案件既已判決確定無罪、無稅,國稅局就應該撤銷違法稅單。
2011年國稅局依照行政院跨部會決議所進行之公告調查結果,7,401份證據100%證明敬師禮為贈與,與刑事判決結果一致。2018年最高行政法院亦判決確定公告調查之贈與事實,更加證明無任何課稅問題。
立法院公聽會鐵證如山 財政部承諾解決冤案卻跳票
1999年刑案尚在審理階段,就有82位立法委員以國稅局發單課稅違反程序正義,共同連署要求國稅局撤銷違法之課稅處分。
2010年6月17日立法院舉辦「保護租稅人權 終結萬年不死稅單」公聽會,由財政委員會召集委員康世儒立委主持,跨黨派14位立委或代表出席,各界代表及太極門弟子兩百多人參加,並出席作證敬師禮就是贈與。在康世儒和田秋堇委員敦促下,財政部次長張盛和及中區國稅局終於同意公聽會的決議:答應撤回,並承諾於2個月內解決太極門稅務案件。卻仍欺上瞞下,不肯撤銷烏龍稅單。
至今(2019年)已有不分黨派288位立委多次連署、提案、質詢,或召開記者會、公聽會與協調會,直指國稅局之違法,要求撤銷違法的課稅處分。
台灣看不見正義 少數人就能綁架政府?
美國知名人權律師,同時也是費城天普大學法律系教授肯尼斯.雅各布森(Kenneth Jacobsen)(註:前總統柯林頓的法律顧問、希拉蕊家族民主黨機要小組的核心委員),於2016年針對太極門案件發表其近2年的研究結果,指出台灣的教育部已經認定太極門並不是補習班之後,國稅局仍然認定太極門是補習班進行課稅,違反正當法律程序;國稅局根據在刑事三審被捨棄的起訴書一再開出稅單,並非正當法律程序;行政法院做出有利太極門的判決但竟然是一再將案件發回原來發出稅單的國稅局,這一樣不符合正當法律程序;20年的痛苦考驗是對人權的侵犯,遲來的正義不是正義,拖延了20年到今天都還無法獲得正義,這已不是正義了。少數的幾個人就造成正義的拖延及沒有正義,就可以綁架了整個政府,這真是令人髪指。
2013年國際人權專家來台審查中華民國政府所提出之國際人權兩公約初次國家報告,民間人權團體以太極門稅務冤案為例撰寫「影子報告」,一併提交「兩公約國際審查委員會」供檢視中華民國的人權落實現況。專家於審查會中詢問太極門冤案之處理情形,並於結論中指出,稅務機關的行政決定已經嚴重違反公民與政治權利國際公約第12條第2項。2017年國際人權專家針對萬年稅單議題再度關切太極門稅務冤案。
監察院列為人權保障案例 人民冤情仍無解?
2002年監察院自動調查,認定檢察官違反正當法律程序、程序正義及法律正當性,嚴重侵害人權,以(91)院台司字第0912600349號函附調查意見,詳列侯寬仁偵辦太極門案涉犯違反偵查不公開、違法搜索、違法凍結資產、僭越職權命各縣市政府對各道館封館、嚴重違反科學辦案、戕害司法威信等八項重大違法,並移送法務部從嚴究責議處,且認定起訴書與證據資料扞格矛盾,據以提起公訴,不符證據法則,檢察官也自承未予調查,並將此案選列為「第三屆監察院人權保障工作彙總報告」之重大人權保障案件。
2009年監察院二度調查,以(98)院台財字第0982200593號函附調查意見,認定國稅局有未善盡覈實調查、核定之責,未依職權釐清案關所得性質,未盡對納稅義務人有利、不利部分均應注意之責等七項重大違法。負責調查之監察委員錢林慧君表示,每一項糾正,國稅局就說:「啊!我們弄錯了!」她也向財政部長表示:「這個案子明顯你們錯了,該結案了吧!」然案件卻延宕至今仍未解決!
新聞來源 : 台灣新生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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