揭發稅霸 台灣掙脫「假法律」綁架!
【文/李誠信】
▲(左一)陳志龍教授、(左二)劉承武副理事長、(右二)吳景欽副教授、(右一)林燦都助理教授(可略)
臺灣財經刑法研究學會理事長陳志龍強調,法稅改革人民已經覺醒,並指出,台灣稅法遊戲規則不按照歐美等先進國家作法,台灣是稅霸,不是稅法,現在稅務復查、訴願、行政訴訟,都是宰殺。行政法院人民只有6%勝訴率,但就算贏了也是假贏。他呼籲要追究責任,刑案是假案,經過22年,要不要追究檢察官責任?他以公益律師黃文皇案為例,被國稅局追稅加罰鍰近1.2億,要訴願要繳一半,政府開假的稅單,竟要人民拿真的鈔票去付?!
根除萬年稅單 納保法要打掉重練
「人民最痛苦就是遇到法稅的問題。」台灣陪審團協會理事長吳景欽針對太極門案表示,明明已經打贏訴訟,為何國稅局繼續開單,讓人民再來一次漫長的行政救濟?因為,行政法院專業不足,即便認為國稅局亂開單,卻不敢自為判決,只是撤銷復查決定,讓案件又回到國稅局,繼續再開單,才有所謂萬年稅單。而納保法第21條第5項竟規定,要經行政法院作成撤銷或變更裁判之日起逾15年未能確定,才不得再行核課;這等同是將萬年稅單合法化,根本在保障課徵機關,讓人民陷入無底深淵。名不符實的納保法必須打掉重練。
獲國家賠償的冤案 國稅局繼續霸凌?
真理大學財經學院法律學系助理教授林燦都談到,憲法第19條「人民有依法律納稅之義務」,課稅應該依據法律,遵守憲法保障基本人權,且不能違反比例。他以太極門案件為例,弟子敬呈師父的敬師禮是禮貌,屬贈與不必課稅。同時刑事判決無罪,還獲得國家冤獄賠償,「代表國家做錯了,為什麼還在課稅?」已經20幾年了,這告訴人民一個概念「國家要錢什麼都敢做?!」
善用六法全書 破除法稅不當防衛圈
臺灣犯罪被害人人權服務協會副理事長劉承武主張,依法論法,從實體法及程序法來破除執法人員防衛圈與舒適圈。他認為國稅局自認最了解稅法,所以如果有違法課徵與違法處罰,就算是過失犯也應該要處罰,才能讓執法者執法更謹慎。而在行政程序法也應該要加上,當稅單對人民顯然有不公平或重大損害時,行政法院或行政機關有自我廢棄、撤銷,確認稅單不存在的權力。
世界公民日18週年論壇專題(上)世界公民日論壇 法稅改革接地氣
【文/李誠信】
▲「世界公民日」國際論壇第一場研討即匯聚大法官、教授、檢察官、律師、稅務專家等提出智慧建言。
今(2019)年3月30日在台大梁國樹國際會議廳舉辦「世界公民日」紀念活動,以「法稅真改革、良心救台灣」—賦稅人權白皮書 法稅改革建言為主題,舉辦國際論壇,由聯合國NGO世界公民總會等十五個國內外民間團體合辦。開幕播放近三年民間推動法稅改革的珍貴紀錄,法稅改革聯盟推出五大訴求、稅改十大建言及賦稅人權宣言,已經獲得全國超過96%前後任村里長連署,是台灣當前最接地氣的改革議題。近三十位專家學者—大法官、法官、檢察官、學者、律師、會計師、記帳士等縱觀歐美經驗、針砭時弊提出智慧建言,全民覺醒發揮公民力量,督促政府拿出良心良策,落實民主法治、造福人民。
法稅真改革良心救台灣 政府人民雙贏
聯合國 NGO 世界公民總會主席Dr. Rene Wadlow特別從海外傳來祝福,強調做為世界公民,我們需要探索「世界一家」觀點的生活方式,以保護我們的地球。
「良心懷中裁,天地共識來」聯合國 NGO 世界公民總會副主席洪道子博士致詞強調良心指引的重要。「國家運用在政策施政上,政府官員就有智慧以良心良策服務人民。」尤其在法稅方面,良心當為立法者的準繩,制訂的法律須「以義為利」,不可「以利為利」;法官則應本於良心,依法獨立公平審判,才能提升人民對司法的信任。「法官的良心才是社會正義最後堅實的防線;稅官的良心,則應顯現於遵守正當法律程序、依法課稅,嚴格遵守租稅法定原則。」
主持人、前司法院大法官暨副院長城仲模稱與會發言者都是各界良心,「公家機關的老闆是所有的納稅人,這才是應該服務的對象,應該認真用精神血汗及生命去捍衛的,是這些繳稅養我的人。」如果每個公務人員都有這樣的想法,國家一定會好得不得了。
法稅改革納入總統政見 拋開意識形態拿出良心
【文/林心欣】
▲(左)蘇煥智律師、(中)蔡維杰記帳士、(右)張凱鈞教授
2020年是總統大選年,法稅改革應該是國家最核心的問題,關鍵在於國家稅收、公共建設、社會福祉,法稅制度跟國家競爭力相關。與會專家紛紛指出,法稅改革應納入總統政見的重要議題。
鞏固民主法治 要發揮公民影響力
前臺南縣長蘇煥智律師表示,當前政府談法稅改革,卻沒有討論基本人權、財產權、自由競爭,這三個是國家大事。他指出財稅機關濫權,權力比調查局、警察還大,尤其稅務機關球員兼裁判,問題最嚴重。蘇煥智強調,開稅單、土地徵收等爭議,政府應該負舉證責任,與民眾在法院立於平等地位進行辯論。此外,現在納保官球員兼裁判,應該比照行政院底下的消保官,或公平交易委員,要經過立法院通過。在大選之際,公民要發揮影響力,要充分把能量、能力表達出來。
壞制度讓好人也做壞事 稅改解民怨
中華民國記帳士公會全國聯合會監事會召集人蔡維杰指出,「惡稅單不是壞人開的,是壞的制度讓好人做出壞事。」當前政客福利支票濫開,卻要善良老百姓兌現。稅務員要達到目標,沒達到就是業績不好,前途無「亮」。他指出國稅局說核實課稅,但對於實際發生的費用卻不認定。他舉贈與稅為例,曾有一位癌症病患,家屬從國外進口昂貴的醫學名藥,後來病患走了,重病期間花一千多萬,國稅局只認定住院兩、三百萬醫療費用,「我的收入你核實課稅,確實的支出卻不願認列?!這樣繼承人所產生的怨懟很深。」他呼籲應建立公平良好稅制。
生存權不容剝奪 法稅改革應納入總統政見
美國協和大學客座教授張凱鈞提到,全國工業總會2018 年產業政策白皮書指出,「租稅爭議」是衝擊國內外投資最重大的影響因素,嚴重影響國家競爭力。「政府不知道問題在哪裡?甚至要解決提出問題的人。」他以美國及歐盟的經驗指出,當人民覺得財產受到損害,不需要繳錢就可以進行訴願,透過法院審判。張凱鈞強調:「人民才是國家的主人,享有不可剝奪的生存權、自由權和追求幸福的權利。法稅改革議題應納入總統的政見。」張凱鈞談到臺灣當前危機,資金連續淨流出29季總計高達10兆,勞工薪水倒退17年,他呼籲:「讓我們一起守護台灣,終結稅災、超徵還民,稅改救臺灣。」
從太極門冤案談改革 正綱紀解決問題
【文/林心欣】
▲(左)張靜律師、(中)陳清秀教授、(右)連福隆教授
台灣陪審團協會副理事長張靜律師以「從太極門冤錯案談除弊三箭:正綱紀、簡政事、輕稅賦」為題,指出:「不除弊不足以興利,不興利不足以厚生,不厚生不足以富國」,尤其要「正綱紀」,公務員貪汙,國家就不會清明。他以堪稱法稅228的太極門案剖析問題,當初偵辦的侯寬仁檢察官,經監察院調查確定犯有八項重大違法,亂紀濫權的人,卻在去(2018)年高升為廉政署副署長;而台中高等行政法院的林秋華審判長自承對太極門有利之證據,因為年紀大,看後即忘,也就地合法成為稅務專業法官;財政部的稅吏從未撤銷違法稅單,也不見有人受懲處。
除弊三箭:正綱紀、簡政事、輕稅賦
張靜引用美國前總統雷根1981年就職演說:「當前的危機在於政府無法解決人民的問題,因為政府本身就是問題。」正是台灣寫照。他直言,當前政府綱紀頹廢,「正綱紀」應從修正法官法著手:
一、增列淘汰不良檢察官及法官的事由,如上述的侯寬仁和林秋華。
二、法官及檢察官評鑑委員會增加外部人員、非法律人員,避免官官相護。
三、廢除國家賠償法第13條,避免濫權公務員因定罪率低而規避賠償責任。四、廢除無法源依據的稅務獎勵金,減少稅吏貪汙。
「簡政事」,一是簡化行政及司法的救濟程序,廢除復查及訴願程序,讓人民可以直接提起行政訴訟,人民訴願時應繳納半數稅額或供擔保的制度一併廢除,以減輕人民請求行政救濟的負擔。二是簡化行政及司法的組織體系,讓行政訴訟回到普通法院。以美國為例,民事與行政一元化,既沒有行政法院,也沒有行政訴訟法,案件不會在兩種法院之間流浪、徘徊多年未決。
「輕稅賦」,據了解台灣的漏稅罰款比例動輒高於本稅1至10倍,但日本一般為0.1至0.15倍;美國一般0.2至0.3倍;英國一般0.3至0.7倍。「台灣的稅負過重,只是肥了政府,瘦了人民,一個國家無法藏富於民時,國力必然大衰。」張靜呼籲政府要找對的人在正確的時間做正確的事,人民才得以享有該有的福利。
台灣賦稅風險大 發現新事證應撤銷錯誤處分
著名稅法學者,東吳大學法學院暨法律學系教授陳清秀指出,台灣的租稅法律風險很高,誰碰到誰倒楣。建議要對德國、美國租稅法加以翻譯與研究,要跟國際接軌。陳清秀針對太極門(民國)81綜所稅案之枉法裁判發表論文,以臺中高等行政法院(民國)106年度訴字第189號判決評析。談到行政院於2011年12月9日召開跨部會議,協調太極門稅案處理方案。決議以公告調查之方式「確認敬師禮之性質」。國稅局公告調查結果,回復之申明表,皆表達給付之敬師禮金性質為「贈與」,無任何一人主張為「學費」或「其他」性質。這是發生在確定判決之後的新事實新證據,足以證實原處分確屬違誤。由於這項新事實證據或情事變更,乃原確定裁判所未及斟酌之事實及證據,因此不受既判力之拘束。依據行政程序法第128條或第117條規定,應准予程序再開,並撤銷變更或廢止原確定處分。
追求正義不妥協 違法官員應被懲戒
德國歐斯納布魯克(Osnabrück)大學駐台教授連福隆直言,「立法院是製造惡法的機關。」人民收到假稅單,法官還沒判輸就要先繳一半,人民繳不出一半就查封房子。在台灣罰緩最高可到15倍,但德國追訴人民罰緩,超過財產一半必須停止,這是人民的基本生存權。
連福隆提到,太極門稅務冤案是國稅局用課稅權力壓迫人民自由意志、侵害人民信仰自由的典型案例。太極門在刑事訴訟、行政訴訟都是勝訴,尤其刑事訴訟採用嚴格的證據法則,經10年詳實審理調查,判決太極門無罪無稅,也認定敬師禮是贈與,行政機關應依循刑事判決所認定的事實,這是政府及人民應該遵守的基本原則,行政法院也早有判例,未料至今23 年,國稅局仍在開單。
連福隆非常支持控告官員違法徵收罪,控告政府圖利自己。「課稅權必須受到監督,當官員違法徵收人民稅捐,就必須受到懲處甚至刑法制裁,人民的權利才能被保護。」
新聞來源:台灣新生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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