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濟日報 記者程士華╱即時報導

財政部於昨(2)日晚間發佈新聞稿,回應前部長顏慶章日前所提出之多項財稅主張與兩岸議題。財政部特別強調,我國營利事業所得稅稅率為20%,低於美、日、韓與中國大陸等,具備國際競爭力;財政部也強調,面對大陸資金的議題,將循洗錢防制、導引實質投資與顧及在地公平性等三大原則辦理。

 

顏慶章日前在東吳大學講座中,先後提出降低所得稅、提高消費稅,以及應降低對大陸市場的依賴,財政部以新聞稿分別作出回應。

稅賦調整的部分,財政部表示,綜合所得稅已於107年公佈優化方案,可減輕中低薪資所得者與育兒家庭的負擔,也就是增加可支配所得、直接刺激消費;刪除兩稅合一設算扣抵制,改採股利所得課稅新制,也適度減輕企業主要投資人股利稅負,亦調降了綜所稅最高稅率。

至於營所稅的部分,財政部表示,修正後的營所稅稅率為20%,相較於他國公司所得稅,如美國為21%、日本23.2%、大陸及韓國的25%等,且美、日、韓更另有地方稅額,我國的營所稅相對較低,具有國際競爭力。

有關提高消費稅的部分,財政部表示,自民國75年實施新制營業稅以來,我國加值型營業稅徵收率均維持在5%,雖與國際相比確有調整空間,但絕大部分貨物及勞務均為課稅範圍,將會由最終消費者負擔實質稅負,調增稅率勢將對物價及經濟成長造成影響,須評估整體經濟發展情形、慎選適當時機。

回應應對大陸市場的作法,財政部表示,配合行政院「歡迎台商回台投資行動方案」,已於各地區國稅局設立窗口,提供稅務法規諮詢服務。

近期也依據「遵循洗錢與資恐防制相關國際規範,避免影響亞太防制洗錢組織評鑑結果」、「導引資金進行實質投資,有效促進經濟發展及增加就業」、「顧及國內廠商在地公平性,避免引發課稅不公爭議」等三大原則,與相關部會共同擬訂專法草案,初步規劃個人及營利事業於規定期限內匯回境外資金並存入專戶依規定管理運用者,得適用特別稅率課稅。

 

新聞來源:聯合新聞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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