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09月19日
【投訴組╱高雄報導】有車主在高雄市中華五路找停車位時,發現高雄市警局交通大隊前鎮分隊警車佔用身心障礙專用停車格,現場也未見警員執勤,大罵:「警方知法犯法」。對此,高雄市前鎮警分局表示,當天警員是在身障專用格位對面路口執行勤務,但未依規定停車,會給予行政處分及依法開單。
將依法開單處分
吳先生表示,8月29日在中華五路及時代大道路口找尋停車位,發現一輛車身標示高雄市警局交通大隊前鎮分隊的警車,停在身心障礙專用停車格,現場未見警員,且現場還有其他空停車格,並非一定得停在身心障礙專用車格,「根本是知法犯法,圖自己便利。」
對此,高雄市前鎮警分局分局長室表示,經查,警員在停車處對面路口執行取締勤務,雖在執行勤務,但違規佔用身心障礙專用格,除行政處分外,也會依法開單,並教育同仁不要再犯。
資料來源:http://www.appledaily.com.tw/appledaily/article/headline/20140919/360930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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