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09-19
〔記者羅欣貞、李立法/綜合報導〕針對郭烈成將餿水油賣給強冠公司用於食用油,屏縣衛生局依據強冠從郭烈成處買到的餿水油達兩百餘噸計算,衛生局採最高罰則十倍,昨天對郭開出四千八百萬元罰單,處分書並已送達看守所轉交郭烈成。
依強冠購入240噸餿水油的10倍計算
屏東縣衛生局表示,郭烈成供出賣給強冠的廢食用油、廚餘油等只有二十噸,以每公斤市價二十元計算,罰款為四百萬元;但後來衛福部從強冠方面查出,強冠從郭烈成處買到的餿水油達兩百四十噸,採用最高罰則十倍計算,對郭烈成開出四千八百萬元罰單。
所方人員透露,郭烈成起初看到處分金額時,顯得相當訝異,後來臉色轉趨木然,作息和三餐飲食正常。
郭烈成看到處分金額 表情顯得訝異
衛生局指出,若郭未自行繳交罰款,衛生局會委由法務部行政執行署強制執行;不過,最後還是要看刑事判決定讞,以及法院裁定的罰款金額而定。
至於檢舉獎金,縣府解釋,雖依據衛福部修正的「檢舉違反食品衛生案件獎勵辦法」,老農最高可以領到四千八百萬元的十%,也就是四百八十萬元檢舉獎金,但仍要視衛生局最後能收到郭烈成多少罰款而定;以收到罰款的十%做為獎金,追繳時限為十年,且依規定,收到罰款才能發獎金。
不過,縣府會先發給老農最早算出的四十萬元檢舉獎金,不排除動用第二預備金先發放,如果最後收到罰款的十%低於四十萬元,也不會追回。
此外,屏檢在凍結強冠公司九個銀行帳戶共七千九百萬元資金前,發現這些戶頭內資金有大額轉移現象。檢方進一步查扣強冠公司及董事長葉文祥名下部分不動產,但相關資產細節,檢方不願透露;檢方前天還傳喚進威負責人郭春葉等三名被告,並提訊郭烈成及約談強冠員工,訊後全部請回及還押。
資料來源:http://news.ltn.com.tw/news/life/paper/8143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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