透過臉書做買賣,每月營收超過8萬元要課稅,立法委員認為太過嚴苛,財政部長張盛和同意檢討合理性。

張盛和認為,臉書上買賣貨物者多數都是年輕人,如果不是經常性買賣,月營業額不超過8萬元(貨物)或4萬元(勞務),可以免辦營業登記、也不必開立統一發票,「沒有課稅的問題」。


圖/經濟日報提供

他說,自己雖然不用臉書,但是「小孩會在網路上拍賣如手機等個人用品,獲利不過一、二百元,這些都不必課稅」。至於個人上網購物,如果是到如淘寶網等國外網站下單,單筆金額在3,000元內,也免徵5%營業稅。

不過,立法委員賴士葆認為,網路賣家每月營業額超過8萬元就要課稅,等於日營業額不到3,000元,就必須向稅捐機關辦理營業登記、開立統一發票的規定過於嚴苛。對此,張盛和表示,可以研究法令的合理性。

依據現行稅法規定,網拍賣家在網路上從事經常性買賣,月營業額低於8萬元或4萬元者,並無課稅問題;但是營業額超過免稅門檻,旦未達20萬元者,只須按1%繳納營業稅;月營業額達到20萬元以上,才要按5%課稅,售貨時也要開立統一發票給消費者。這項規定同時適用於臉書賣家或格子商店。

財政部指出,國稅局會針對網路拍賣平台進行查稅,瞭解商家的營業情形,「臉書」確實也被納入查稅的對象。官員指出,若只是偶爾在臉書在出售個人用品,不會被查稅;但如果已形成社團,且有經常性買賣貨務或提供勞務商業行為,就會輔導辦理營業登記及開發票。

買家部分,上網購物的消費者,目前向國外網站下單每筆金額超過3,000元,海關會代徵5%的營業稅,由消費者繳納;但是消費者向國內網路賣家購物,並沒有3,000元以內免課營業稅的優惠。

財政部指出,在國內網購雖無3,000元的免稅門檻,不過,其下單對象若是月營業額低於8萬元的小型賣家,因為賣家免辦營業登記,等同買家也不必負擔營業稅。

【2014/10/02 經濟日報】@ http://udn.com

資料來源:http://udn.com/NEWS/FINANCE/FIN10/8972755.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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