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法院開庭挨批「打假球」。資料照片
 
「最高法院開庭正常化」是司法院推動司改的措施之一,意思是過去極少開庭、多採書面審的最高法院,應該多多開庭,而最高法院近期也確實改為頻頻開庭,但律師陳冠甫日前上網po文怒批最高法院開庭是「打假球」,因為他接受委任的案件開庭後,收到的裁定書只有一頁半,連駁回理由都沒有。
 
陳冠甫表示,他日前為了一件夫妻間協議離婚的贍養費爭議,向最高法院提起再抗告並希望能開庭審理,最高法院同意開庭並列出3個爭點,要雙方在開庭前對於爭點提出意見書,於是他蒐集資料提出70頁的意見,並在開庭時陳述重點,本月初收到最高法院的裁定,駁回再抗告。
 
讓他火大的是,一頁半的裁定書裡,列出了前審駁回抗告的理由,卻沒交代最高法院駁回再抗告的理由,只提到陳冠甫這一方「指摘原裁定適用法規顯有錯誤,聲明廢棄,非有理由」。
 
陳說:「我生氣的不是被駁回,而是最高法院既然同意開庭並列出爭點,表示此案確有法律爭議的爭點待釐清,而我也提出許多法律見解,為什麼裁定書對於駁回理由卻隻字未提,如果這樣乾脆不用開庭,像過去一樣書面審就好,所以我覺得最高法院開庭,只是打一場標榜公正透明司法的假球,是作秀。」
 
對於陳的指摘,記者詢問承審此案的最高法院法官黃國忠,黃也擔任最高法院書記官長,他表示此案開過一次準備程序庭,了解雙方主張,但沒有開言詞辯論庭,原因是陳冠甫這一方的主張,在前審審理時都提出過,前審駁回時已交代理由,所以最高法院合議庭在裁定中列出前審的理由,並告知再抗告是沒有理由的,整個處理過程沒有瑕疵。
 
對此,陳冠甫質疑說,《民事訴訟法》第237條規定,「駁回聲明或對有爭執的聲明所為裁定,應附理由」,最高法院既然列出爭點,表示也認為此案有爭議,駁回時就應該針對爭點一一列出最高法院的見解,以及駁回我方主張的理由。(丁牧群/台北報導)

 

http://www.appledaily.com.tw/realtimenews/article/new/20170928/12128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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