稱病案例
名人規避入監常稱病拒抗,但大多敗陣;權傾一時的國民黨前大掌櫃劉泰英,六年前因政治獻金案判刑定讞,入監前一晚酒後高血壓住院,北檢執行科前主任檢察官劉承武跑去探視把脈,轉送公立醫院檢查後勸他面對現實,押送入牢。前立委顏清標也曾在入監前開心血管手術,最後仍被中檢以「入監就醫無慮」,要顏坐救護車報到。

 

 

懷胎5月可免囚

 

律師施宣旭表示,判決確定須入監的被告,即使重病、年老,不代表就可免囚,須達入監執行有生命危險或不能自理生活的高門檻;而檢方為求慎重,不僅會調病歷比對,也會送醫鑑定,這也是想取巧的人難以成功的原因。 
矯正署表示,依《監獄行刑法》有四種情況可暫免入監,包括「心神喪失或現罹疾病,因執行而有喪生之虞」、「衰老、身心障礙,不能自理生活」、「懷胎五月以上或分娩未滿二月」、「罹急性傳染病」;而近五年共有一千一百二十人暫免入獄,前述第一種情況最多,有七百一十七人,第二種情形居次,有二百七十八人,但名人中僅扁嫂吳淑珍、昨天的馬志玲符合要件免入監。綜合報導 

 

(全文來源:http://www.appledaily.com.tw/appledaily/article/headline/20141112/36202381/%E5%8A%89%E6%B3%B0%E8%8B%B1%E9%A1%8F%E6%B8%85%E6%A8%99%E4%BD%8F%E9%99%A2%E4%B9%9F%E5%BE%97%E9%97%9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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