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部台北市國稅局  

文/Joshua

 

年終將至,不管個人或企業都會關心明年的繳稅問題;有所得、有營業行為需繳稅,這是天經地義之事,但是由於稅法相關規定多如牛毛,且財政部的解釋函也隨時在更動,因此有些人在不知情狀況下,接到補稅通知時(有時還要罰),常破口大罵政府,搶天呼地者有之,尋找立委幫忙着有之,到頭來能躲過完全不繳錢者少之又少。筆者䈭集了若干個案與讀者分享。

1、林太太最近要娶媳婦,正在裝潢已居住20幾年的老房子,突然接到法院要查封她房子的通知,經查才知道,原來她爸爸去年去世時才發現他老人家在廿幾年前為人作保500萬元,她們子女在生前都不知,死後才得知要繼承爸爸所留下來的保證債務,早知道應該要事先拋棄繼承。

2、張先生提供一塊地與李姓建商合蓋50幾戶房子,他一直認為房子賣出由於我國現有制度只課土地增值稅與部份的房屋交易所得稅(但這不是實價課稅),因此也按時繳稅,但幾年後卻收到國稅局的連補帶罰天文數字的所得稅繳稅通知單。這是典型的合建分售的案例,過去十幾年來都不課所得稅,但一年多前財政部的解釋函一出,有幾十件案例中鏢,通通要課以重稅,他們怨聲載道。

3、王先生與比他小20多歲的妻子結婚多年,為了表達對妻子的愛情,一年多前將其名下的房子(十年前買的)過戶給妻子,最近因家裏需要處分了這房子,結果要被課以奢侈稅,他們夫妻倆知道後震驚不已,不斷向國稅局強調夫妻不是財產共有嗎?為何還要課奢侈稅,稅官則回答要等奢侈稅修法後才能解套。

4、李小姐在臉書上賣化粧品一個月超過8萬5千元要被課稅,她不服說不是每日不超過3000元就可免課稅嗎?稅官的解釋是每件不超過3000元免稅,但每月超過8萬元就要課稅。

類似以上的案例每天都在發生,原因都是當事人不注意財政部稅法相關規定的變動,甚至於連會計師也不見得能跟得上法規的最新修訂,因此隨時上網瞭解財政部相關法規與解釋函的變動絕對有必要,並且隨時徵詢會計師的意見,才是現代人免除冤枉繳稅的不二法門。

(全文來源:http://grinews.com/news/2014/12/15/%E5%A6%82%E4%BD%95%E6%B8%9B%E5%B0%91%E8%A2%AB%E5%9C%8B%E7%A8%85%E5%B1%80%E6%8A%BD%E5%AF%83%E6%9E%89%E7%A8%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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