洪仲丘案 一、二審判決對照表
高院認定 沈僅涉及行政疏失
〔記者楊國文、張筱笛/台北報導〕陸軍下士洪仲丘冤死案,一審將十八名被告的十三人輕判、五人無罪,引發社會議論。高等法院雖仍認為洪不是遭凌虐致死,但認定前五四二旅副旅長何江忠、連長徐信正等多名軍士官,將洪送禁閉的程序不完備,嚴重侵害人權,昨將五人加重改判二至三年徒刑。意外的是,高院認定前五四二旅少將旅長沈威志僅涉行政疏失,由原本六月徒刑改判無罪。總計十八名被告中十五人有罪,九人刑責加重,三人無罪,均可上訴。
庭長:洪犧牲 照亮軍中黑暗角落
昨宣判後,高院受命法官梁耀鑌慨嘆,軍中訂有制度和規定,卻沒有落實,「軍中螺絲鬆了」;庭長蘇素娥更指出,「洪仲丘犧牲了自己,照亮軍中黑暗角落。」
桃園地院審理本案時,法醫石台平證稱,疲勞不會累積,只要經過休息即可恢復體力,認定洪死亡是意外,非遭凌虐致死,一審依此輕判,有罪被告僅徐信正被判刑八月最重,其他被告各為三至六月不等。
二審高等法院審理,新增由陽明大學物理治療科技系教授陳俊忠、三總中暑防治中心主任朱柏齡重新鑑定洪仲丘死因,陳、朱兩人認為洪的死因是「他為」,洪中暑死亡非僅前年七月三日下午過度操練所致,而是前年六月廿八日到禁閉室後遭到過度操練的「熱持續累積」結果;陳俊忠指出,洪是受到故意或失職的不當操練熱中暑死亡。
高院合議庭直陳,何江忠、徐信正、前五四二旅副連長劉延俊、前代理士官長范佐憲、前士官長陳以人五人,為達領導統御威權目的,未召開人評會,明知懲處程序嚴重違失,趕在洪退伍前移送禁閉處分,主觀犯意明確,依一審「共同公務員假借職務上之權力私行拘禁罪」將五人重判。
至於其他被告,高院除將一審前中士管理士陳毅勳的罪名「上官藉勢凌虐軍人罪」改認定犯業務過失致死罪,刑責維持六月、可易科罰金外,其餘十七人罪名不變,其中前二六九旅憲兵官郭毓龍被加重刑責,合併判處八月徒刑。
高院認定室長蕭志明、副室長宋浩群、下士黃聖筌三人,未注意洪的體能超過負荷,疲勞過度,最後發生憾事,過失責任較大,由原本無罪改判六月、五月及四月徒刑,可易科罰金。
陸軍下士洪仲丘是在前年七月六日退伍前夕,因返營攜帶有照相功能的手機被查獲,移送禁閉室後遭操練死亡,事發後震驚全國,前國防部長高華柱下台,廿五萬白衫軍走上街頭,促使軍法體系回歸司法,軍中人權也獲得落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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