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蘇偉碩(屏東佑青醫院精神科主治醫師)

根據聯合國世界衛生組織的報告,全球約有百分之五的人罹患憂鬱症,在70億人中約是3億5000萬人。但是這其中只有大約一半的憂鬱症病人接受治療,在某些國家更只有十分之一的憂鬱病人得到治療。因此聯合國衛生組織呼籲各國應重視憂鬱症的防治,並把憂鬱症列為21世紀的三大健康威脅之一。可惜到了一直口口聲聲要和國際接軌的台灣,好不容易將「憂鬱症」去污名化了,現在卻出現把治療憂鬱症的藥物和醫師污名化的情形。

健保署在本月10日公布「重複開藥排行榜」,將在同一家醫院或診所開立兩種以上抗憂鬱藥的情形列為打擊對象,在醫院方面「榜首」的重疊天數有總處方天數的0.45%,診所「榜首」的重疊天數有5.66%。健保署並表示,整體而言,全國醫院診所抗憂鬱藥的處方重疊天數已經從101年的0.45%降到103年的0.34%,顯示在他們努力「管理」下,醫師們「不應該」而重複處方抗憂鬱藥的情形已經在「改善」當中。

健保署並估計,目前被醫師重複處方的抗憂鬱藥,一年「浪費」的藥費約在600萬元左右。我以健保署估計的150萬憂鬱症患者為基礎計算,每個病人平均一年被醫師浪費了「4塊錢」!

看到這個數字我非常痛心!因為根據美國精神科醫學會關於憂鬱症的治療指引,當醫師治療憂鬱症患者時,使用一種抗憂鬱藥物卻發現無效或只有部分藥效時,他應當要將「併用其他抗憂鬱藥物」考慮在內。台灣的抗憂鬱藥物「併用率」低到只有0.45%甚至0.34%時,到底是台灣的病人對於抗憂鬱藥物的反應非常好,或者台灣的醫師都採取併用抗憂鬱藥物以外的治療(如鋰鹽、情緒穩定劑、甲狀腺素、電氣痙攣療法或心理治療等等),還是就讓病人處在「好一半」的憂鬱狀態,甚或其實處方了2種抗憂鬱藥物給病人,卻只向健保署申報其中一種藥物的費用。

我不相信台灣的病人對抗憂鬱藥的反應特別好,因為根據美國國家精神衛生研究院(NIMH)的大規模研究(STAR*D)發現,只處方一種抗憂鬱藥的話,美國的憂鬱症病人有高達50%到66%也只會「好一半」;他們的研究也發現,併用2種特定的抗憂鬱藥物,確實有些病人的憂鬱症狀可以完全好轉。難道這些歐美藥廠研發出來的藥,對西方人的療效反而比東方人差嗎!

放眼未來,在台灣治療憂鬱症病人的醫師也要注意,因為既然研究已經證實對於一種抗憂鬱藥反應不佳的病人,處方第二種抗憂鬱藥是可以考慮的,那麼依據健保署規定堅持不論如何只處方一種藥的醫師,說不定有一天會被某個憂鬱症患者或其家屬告上法院。我相信到那時健保署又會說:「沒有明文規定不能處方2種抗憂鬱藥物,醫師應該依據專業自行判斷,究竟是要被健保署核刪放大倒扣,還是要被病人告上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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