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法官陳鴻斌。(截自中視新聞畫面)

 張達智、中國時報/林偉信

台北高等行政法院法官陳鴻斌對女助理性騷擾長達2年,原本司法院職務法庭判他免除法官職務,他辦理退休後提再審獲改判罰款1年月俸216萬元,引發撻伐。監察院又提再審後,職務法庭判決廢棄陳的再審、免除法官職務、轉任其他職務確定,月退休金也跟著大縮水,將從原本18萬元降為月領8萬多元。

鴻斌2012年起在他辦公室內,多次要求陳姓女助理與他握手或擁抱,陳還約她外出,並在車內強吻遭拒,她被騷擾2年並在臉書抒發心情,經其他助理向法院反應,但院方自律委員會調查後,僅建議警告處分,後來遭批評後才送交法官評鑑。

法評會將陳移送監院通過彈劾,職務法庭審理時,他否認性騷擾,辯稱兩情相悅,2016年職務法庭判決免去他的法官職務,陳被降為司法事務官。

隔年,陳辦理退休,以職務法庭法官黃國忠任司法院行政廳長卻未迴避為理由,聲請再審,竟獲改輕判罰款1年薪水216萬元,引發法界齊聲撻伐,連蔡英文總統都看不下去,在臉書發文對性平之路的感慨,要求加強司法改革的力道,司法院也對職務法庭進行改革,加入外部的參審員。

(中時電子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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拿「色法官」沒辦法?

◎ 徐立德

前士林地院法官陳梅欽被檢舉私生活不當,性騷擾兩名年輕女書記官,監察院將他彈劾,移送職務法庭審理;這是繼三天前台北高等行政法院前法官陳鴻斌性騷擾女助理才被免職後,又一件法官醜聞。

翻開我國司法史,「色法官」還真是族繁不及備載,除了陳梅欽、陳鴻斌外,台北地方法院前法官金學坪從酒店中帶小姐至飯店從事性交易,遭警方臨檢查獲、前嘉義地方法院簡易庭法官甘大空一連三天到KTV喝花酒、前台灣高等法院法官楊炳禎因召妓被撤職、前台中高分院法官胡景彬在酒店公然吸吮酒女胸部,被稱為「吸奶法官」;前高等法院台中分院法官朱樑,被查出三年內至少十六次上摩鐵與應召女子性交易等。

法官自律為基本原則,但是「色法官們」既然不尊重自己曾穿過的法袍,要想維護法官的形象,就應該加強「他律」的監督力量,因大多數法官有本位主義,不易體察民怨,如果司法院可以自行改革的話,社會大眾不會對司法批評得這麼強烈。

目前的法官評鑑制度,可以說是「學長、學弟互評」,難昭公信,要想逼迫不適任法官退場,困難重重,加上現行的法官懲戒由法官職務法庭掌理,其成員均係法官,有著濃厚司法自我封閉的色彩,且職務法庭審理案件均不公開。在秘密審理之下,更易讓外界有「官官相護」的疑慮,前台北高等行政法院法官陳鴻斌性騷案的改判,無疑是最好的證明。

法官的淘汰機制不能再由法官社群所壟斷,應該納入專家學者參與及加強外部監督,才不會給「色法官」有隱身其後的晦暗空間。

(作者為台北市民)

新聞來源:自由時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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