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頭殼newtalk2015.02.16 翁嫆琄/台北報導

高鐵公司董事會今(16)日宣布,原獨立董事劉維琪將出任董事長。劉維琪表示,上任後最重要的3件任務分別是確保營運安全便捷、提出財務改善修正方案,以及基於時效必須聲請仲裁,這次將向交通部求償575億元。


高鐵今(16)日通過由劉維琪出任董事長,高鐵也將向交通部聲請仲裁賠償。

 


劉維琪指出,高鐵是一件成功的公共工程,營運也極有效率,準點率高達99%以上,已超過日本新幹線。因此確保高鐵安全便捷是高鐵公司的首要任務,特別是春節期間的各項疏運工作,皆已要求完成相關規劃及執行作業。

其次,對於財務改善修正方案,劉維琪說,原財改案透過減資後再分兩次增資,可以解決公司可能資不抵債的問題,其中第一次增資為洽特定人,第二次增資為全民釋股。如果將原財改案的兩次增資順序對調,也就是減資後先全民釋股,若無法達到預定增資金額,再將不足部分洽原有股東及泛公股特定人。

劉維琪指出,增資順序對調後,先全民釋股就可消除立法院審查時對圖利財團的疑慮。若全民釋股仍募不足預定股數,顯示並沒有延長特許期太長或新增資股東投報率太高的問題,這時再洽原有股東及泛公股特定人,比較能獲得社會支持。財改修正案將於3月間提請董事會討論後,再行提出。

至於聲請仲裁,劉維琪強調,是希望政府與公司雙方,能本於BOT精神,共同分擔風險。因此董事會已決議,依「台灣南北高速鐵路興建營運合約」及相關法令之規範,針對「921大地震等9項不可抗力、除外情事及情事變更」、「法定優待票所生之短收差額」及「運量重大變化」等3案,向中華民國仲裁協會聲請仲裁。

高鐵公司估計,3案共損失3099億元,但就仲裁策略考量,本次提付仲裁之金額為575億元。其中「921大地震等九項不可抗力、除外情事及情事變更」一案有罹於時效之風險,為保障公司及股東權益,不得不依約、依法提出仲裁聲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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