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婦貪一時方便,沒想到被索取3萬6千元停車費。翻攝畫面
2015年03月14日16:01
暫停一下價格竟破萬!新竹市一名林姓婦人(45歲),日前開車到兒子家中閒聊,因附近停車位一位難求,林婦貪圖方便,將車子停在別人的車位上,不料2小時後,車位主人返家,看到車位被佔暴跳如雷,並向林婦索賠3萬6千元,林婦因金額太高拒付,金男不滿揚言提告,兩人因此鬧上派出所。
43歲的金姓男子,日前返家時發現停車格被佔用,氣的大罵:「是誰亂停車!」正巧林婦與兒子從地下室走出,見到金男,連忙道歉,並表示願意支付停車費,沒想到金男獅子大開口,向林婦索取3萬6千元的停車費,林婦覺得不合理,要求再降價,金男不肯,於是兩人只好報案處理。
林婦無奈的向警方供稱,因幫兒子添購了一些生活用品,想說給完東西就走,「應該不會停太久」,一時貪圖方便,就把車子停在金男的車位上,沒想到一時開心閒聊兩句,耽擱了不少時間,「我知道我有錯在先,我也願意付停車費,但開價3萬6,真的不合理!」
金男聽見林婦說詞,自己也向警員大吐苦水,「如果每個人都像她一樣動不動就停我車位,那我精神損失要向誰討?」並逐一說明,3萬6千元的收費,除了車位出租的費用外,還包含了自己時間、人力以及精神上的損失。
對此錢炳村律師表示,林婦的行為,還未構成竊佔罪,竊佔罪是指「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利益,而竊佔他人之不動產」,且林婦也無利用強暴、脅迫手段,妨害金男行使權利,如果金男執意提告,最多也是提出損害賠償。(黃羿馨/新竹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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