稅法對教育、文化、公益、慈善機關或團體有免納所得稅的優惠,財政部長張盛和昨天說,非營利機構從事的事業,有代替政府支出的效果,應給予免稅優惠,尤其目前多數非營利組織都還「苦哈哈」,外界不能只看到慈濟。
對於相關免稅規定是否太寬鬆?張盛和說,這是「真假」的問題,任何事都有真有假,相關目的事業主管機關都會審查,假的當然不應給予免稅優惠。
但賦稅署高層表示,對教育、文化、公益、慈善團體免稅的六十六項法令解釋,可研究是否有過於寬鬆之處。
張盛和指出,非營利組織的支出必須合乎創設目的,不可以變相營利,例如學校的主要支出要用於教育、慈善團體的主要支出要用於慈善等,其中主要的問題在於收支運用上,由各所屬的主管機關來管理,符合規定才可以免稅;若不符免稅要件,應依法課稅。
張盛和說,非營利機構基於善心、愛心等公益目的從事相關事業,等於是協助及補足政府的職能,不是以賺錢為目的。宗教團體以實踐宗教信仰為目的,傳播教育福音、淨化人心,提升大眾的道德精神,具有公益性,也應給予免稅優惠。
他表示,多數非營利機構的經營環境都很艱困,不給稅負優惠可能會活不下去,少數善款多、有錢的宗教團體只是個案,至於是真慈善還是假慈善則是另一個問題,各主管機關必須去審查與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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